《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审议通过,在性骚扰防范方面特设四个条款
2022-11-24 上海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立新废旧,呈现了不少新变化、新亮点。比如新增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开展宫颈癌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在性骚扰防范方面特设四个条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等。

条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新增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特殊生理时期健康知识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明确政府要落实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乳腺、妇科疾病筛查。新增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开展宫颈癌疫苗接种的有关规定。支持妇女健康保障类商业保险发展,提高健康保障水平。

条例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专业活动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条例强调在城市更新、推进五大新城等重点区域开发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建保护妇女隐私、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条例还针对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出要加强妇女工作的数字化场景应用。

条例增强人格权益保障力度。进一步强调妇女隐私保护,明确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特别强调了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在性骚扰防范方面,特设了四个条款,分别从防范性骚扰制度、单位防范性骚扰、学校防范性骚扰和公共场所防范性骚扰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

条例健全生育支持体系,增加了未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灵活就业妇女的生育待遇规定。明确了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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