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差异化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上海代表团的这份建议聚焦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2023-03-0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推动,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发展迅速,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快递从业人员约450万人,外卖从业人员约1300万人,按照每人一车计算,约有1750万辆电动自行车用于快递、外卖商品配送服务。此外,装修、家政等行业也存在将电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使用的现象。

今年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以全团名义提交的一份建议就聚焦在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细微而具体的切口,背后指向的则是骑手和公众安全的民生大保障。

快递、外卖骑手非法加装改装蓄电池易导致事故

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国标规定,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上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如果用于生活用途,市场上销售的车辆技术功能方面基本上能够满足需求,如果用于快递、外卖用途,严格按照该标准出厂的车辆,载重能力、续航能力与快递、外卖行业实际需要存在差距。

在提交这份建议前,代表团进行了深入调研。为了追求运输能力,很多快递骑手通过加设装置等手段,提升车辆载重能力;为了压缩配送时间,追求快速送达,很多外卖骑手也通过加装改装,调整车辆最大时速和续航里程;此外,随着电动三轮车被部分城市所禁止,电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被用于装修、家政等行业,超载现象也较为普遍。车辆标准的法规要求与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之间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车辆和蓄电池“拼加改”现象的存在。

从北京市、上海市在2022年非机动车安全执法检查中均发现,经营者伙同有需求的消费者尤其是快递、外卖骑手对车辆和蓄电池“拼加改”行为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较为突出的交通和火灾事故隐患。2021年上海市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中,31.3%是由于快递、外卖骑手非法加装改装蓄电池所导致。

现有法律监管措施对快递外卖骑手约束力不够

其实,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分别出台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但据去年北京市、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执法检查有关数据显示,非机动车尤其是快递、外卖骑手超速、逆行、闯红灯、借道行驶,依然是困扰城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的顽疾。

上海市虽对快递、外卖等专用号牌车辆加大了监管力度,但仅通过车辆登记或者专用号牌等监管手段,成效并不大,再加上运用专用号牌监管手段需要投入建设大量的非现场执法技术设备,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在实现技术设备大面积覆盖前,将有相当一部分骑手游离在“全天候”监管之外,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去年上海市对快递、外卖骑手日均查处量达到3000余起,占日均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总数的20%。

另外,现有车辆管理模式缺少全过程管理理念和措施,都会造成监管部门打击取证难、定性追责难。以上海市为例,一方面,本地没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无法运用有力监管手段,单靠政府监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囿于行政许可法规定,上海无法通过地方立法对进入上海市场的快递、外卖行业车辆设定强制性信息登记,实施溯源管理,无法形成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对电动车实行差异化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速度,是快递、外卖行业无可规避的关键词,但无论如何安全还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为更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降低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此次,上海代表团建议,国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非机动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由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修改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续航能力、载重能力等方面作适度调整。在国家层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度,对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措施。

代表团提出,在生产环节适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在生产环节,对于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续航里程、载重能力等方面,适当提高技术标准。可以考虑将整车重量、规格体积、蓄电池标称电压、输出功率等做出适度调整,同时,在车辆出厂时明确标注此类车辆的特定用途、类别和性质,并预设“智能中控系统”,避免出厂后改装。此外,为提高醒目度,方便执法监管,由各地就车辆外形、式样、颜色作出统一规定。

在销售环节实行严格登记备案。在销售环节,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自行车需进行专项登记,以便于政府能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同时督促相关企业更有效地落实内部管理要求。还可以考虑由各地分别建立非机动车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使用到检测、报废、回收等做到全程留痕,生产商、销售商、购买人和使用人违法信息等均登记上传至该系统,将车辆纳入全链条、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在使用环节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使用环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包括处罚方式、处罚额度、监管手段等。可以规定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技术设备取证并查处,将违法次数较多的骑手列入警示名单,并通报其所服务或者接单的公司,同时,可以对违法骑手数量较多、内部管理不健全的企业设定法律责任,通过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成效。

上海代表团还建议,要在在检测环节增加报废制度规定。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频次高,使用强度大,相对于市民群众生活用的车辆,往往更易损坏、老化,存在着较大的交通事故和火灾隐患。因此,应对其使用年限和检验报废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车辆购买或使用一定年限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车辆电动机、蓄电池、制动设备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经检测合格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如检测不合格,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对其强制报废。通过批量处理有安全隐患的老旧车辆,避免出现交通和火灾事故。

另外,装修、家政等将电动自行车作为运输工具的行业,则建议考虑参照快递、外卖行业车辆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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