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评|“积分陷阱”损人不利己
2023-08-09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特约评论员 唐骋华

近日,有多名消费者在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说自己以“积分+现金”的形式在银行积分商城兑换商品,支付的金额居然比市价还高。消费者就此提出质疑:如此一来,积分形同鸡肋,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这类现象具有普遍性,不独银行为然。现在很多商家实行积分制,鼓励用户多消费以累积积分、兑换商品。可一旦入坑,用户就会发现商家早就设置各种规则,自己不仅难以得到实惠,一不小心还会被反向“薅羊毛”。数十万积分兑换几件便宜货、几百万积分换一堆锅碗瓢盆,已屡见不鲜。祭出“年底积分清零”制造焦虑,诱导用户以积分换优惠券或抽奖,种种手段更是令人防不胜防。几次折腾下来,消费者只得感叹:算不过商家。

形形色色的“积分陷阱”,看似让商家薅到了消费者羊毛,然而,这种以损害自身信誉为代价的短视行为,长期而言是弊大于利的。

积分制的实质是商家让渡一部分利益,换取消费者的忠诚度。因此积分本身不是目的,通过积分提高用户黏性(留存),激励其做出更多的消费行为(促活),甚至介绍新用户(拉新),才是积分制的底层逻辑。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用户与商家的互信之上——用户相信商家会让利,商家也的确信守承诺,实实在在地增加消费者剩余,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积分陷阱”则破坏了互信的基础。商家利用霸王条款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优势,抵消本应给予消费者的福利,甚至“反向薅羊毛”,从中再赚一笔。表面上是得了利,可消费者不是傻子,上过一两回当就会用脚投票。届时,商家将面临用户流失、口碑受损,这显然与积分制的初衷背道而驰。

进而言之,根据我国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航空卡积分、信用卡积分等各种消费后赠送的权益,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性权利。既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那么商家在制定积分兑换的规则时,理应考虑到交换的等价性和公平性,不能任意“打折”,甚至用廉价商品来糊弄。如果商家这样做了,那就不仅是在透支声誉,更涉嫌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自1981年美利坚航空公司推出“里程数换免费机票”并大获成功以后,四十多年来,积分制已为全球无数商家所采用,是发展得相当成熟完善的商业模式了。实践证明,积分制本身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也有助于商家和消费者双赢,是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商家切莫贪小失大,为了短期利益把福利放送当做消费陷阱,生生地把它“玩”坏了。

青年报·青春上海特约评论员 唐骋华

编辑:周晓 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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