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跨行政区划检察合力,绘就长三角绿色生态画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今天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发布了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重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件。自该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积极带领下辖五家铁检基层院,践行“两山”理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齐驱并进,跨区划守护长三角生态环境。
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恢复性司法促跨区划生态修复
“我之前没有想到自己的电鱼行为会对鱼类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也没有意识到电鱼行为的危险性。我现在非常后悔。”被告人卢某某在增殖放流现场忏悔道。
“我将自愿从事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富圩村景观林、中兴镇富圩村社区自然中心的生态环境护理养护、环境宣传等服务,并赔偿野生鸟类直接损失和生态环境恢复费用124400元……”通过三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龚某某自觉认识错误,在支付相应赔偿款外,主动提出以劳代偿的形式履行赔偿义务。
类似的案例在长三角不止一例。如何将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金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让被告人切身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这是三分院及其下辖的五家铁检院一直关注的问题。
江苏省的第四大淡水湖骆马湖,地跨徐州、宿迁二市,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民生价值。为了加强骆马湖流域生态保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下辖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跨区划设立生态修复基地,与宿迁市、新沂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骆马湖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与江苏省骆马湖渔管办等单位联合共建“二湾生态法治基地”, 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治理,一体化推进骆马湖全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仅2022 年办理恢复性司法案件 48件123人4单位,追缴赃款698.6万元,督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近240万元,增殖放流鱼苗42 万尾。
从“生态损害赔偿”到“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异地修复”……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以来,上海铁检两级院针对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实际的合理性、当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制定“一对一”修复方案,强化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检察公益诉讼的成果转化变得更为开放、多元。
“沉浸式”生态普法
全民共护长三角绿水青山
8月11日,在宿迁花鸟市场内,多名商户旁听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的公开庭审。该案的被告人王某某从网上看到有人贩卖野生兰花很赚钱,自己也动了心,便通过直播平台购买兰花囤养准备销售。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王某某以每株人民币0.25元的价格,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从冯某某、姚某某、陈某某三人处非法收购野生春兰22.1万株。
春兰在我国具有悠久的种植和观赏历史,是中国最古老的花卉之一。野生春兰更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为了警示广大爱兰人士和相关商家,增强野生植物保护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将该案开庭地点选择在花鸟市场,用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最终,王某某被法院判处刑罚、罚金外,还缴纳了7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多年来,上海铁检机关着力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普法,讲好长三角环境保护、生态法治建设的故事,积极促进跨区域跨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凝聚各方环境资源保护的合力。
随着一个个大要案成功办理,一批批不法分子受到惩处,一片片绿水青山得到了切实守护。据悉,如今的铁检分院正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职能管辖优势,构建长三角地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一个平台”“五项机制”,努力在新的征程上跑出服务发展加速度,绘出护航生态新画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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