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了品牌“代言人”?照片被商家盗图该如何维权?
2023-10-1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让网络图片侵权行为变得简单易行,发布在网上的照片被盗用,甚至被商家侵权挪为商用图,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发现自己的自拍照成了网店主页的宣传图,还莫名成为网店商品“代言人”,该如何维权? 

随着线上购物渠道的兴起,明星“同款”卖到脱销,达人推荐销量可观,要在众多商品中脱颖而出,拥有一个吸睛的产品详情图就十分重要,但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侵权的“雷”。近日,闵行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店店主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案情  品牌研发总监竟变“代言人”?  

原告张某某系某护肤品牌的研发总监,曾在知名护肤品公司工作14年,参与过多个品牌明星产品的打造。2022年9月,原告张某某经检索发现,被告苏某某在其淘宝店铺销售原告担任研发总监品牌的产品,未经原告同意在“宝贝详情页”中擅自展示原告肖像及英文名。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原告无奈将被告告上法庭,诉请就其严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闵行区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证据,认定原告可识别外部形象与案涉肖像一致;原告虽为该品牌研发总监,但不代表商家宣传展示该品牌产品时可以擅自使用其肖像;原告作为某品牌研发总监及其在化妆品行业获得的相关荣誉,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使用其肖像照进行宣传应当有助于提升该品牌商品的市场接受度;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的肖像照作为商品介绍的配图,发布在其运营的淘宝店铺商品详情页,具有商业推广属性,该行为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范围,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被告应于在淘宝店铺首页展示区刊登向原告的赔礼道歉声明。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

 法官  网民要加强个人肖像权意识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等的兴起,肖像的使用、公开更加普遍,肖像权被侵害的风险也随之增加。法官提醒,网民要加强个人肖像权意识,一旦发现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可先与侵权人沟通,直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同时,向侵权行为存在的平台、网站等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内容、断开链接等措施,将影响范围缩小。此外,要及时留存相应证据,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于网络商家来说,网店应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充分认识到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可能承担侵害肖像权的风险。在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时应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与肖像权人签署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得不偿失。 

作为第三方平台,也要加强监管,可以建立完善侵权投诉机制,拓宽投诉渠道。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盗图商家。对频繁盗图的商家加大惩罚力度,对盗图商家“贴标”,采用特殊醒目的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此商家的风险警示。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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