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评|拒绝“慢性病歧视”,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做起
青年报·青春上海特约评论员 唐骋华
在就业形势不乐观、竞争激烈的当下,一名应届生好不容易通过笔试、面试,收到录用通知,却因体检时查出慢性病而被刷下,无疑令人意难平。然而,类似事件不仅真实地发生过,而且并不罕见。很多人正是被这种“慢性病歧视”,挡在企事业单位大门之外。这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因涉及面广,又关乎公共利益,尤其受关注。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为此,人社部、卫生部制订颁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将多种慢性病、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列入体检内容,规定报考人员如患上述疾病,将失去录用资格。看来,公务员录用体检本身是于法有据的,问题出在“一刀切”和“滞后性”上。
首先,对不适合由某类慢性病患者担任的岗位,拒绝是适当的。但一刀切式的阻断就大可商榷了。事实上,很多岗位对应聘者的身体条件并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而且现实中,“带病工作”绝非罕见,一概拒斥慢性病患者的做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其次,《标准》滞后于医学发展。例如,《标准》将糖尿病、高血压判定为“不合格”,然而,这类慢性病完全可以通过药物有效控制,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对一个通过层层选拔、各方面均已达标的报考者,以慢性病为由一律拒斥,于法、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现象并非公务员录用所独有,而是广泛存在于社会招聘中。而这相当程度上源于企事业单位对于慢性病的无知,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担忧。2023年,医学生梁禄暖就因在体检时查出患有桥本甲状腺炎,被厦门某医院拒用。但研究证实,大部分桥本甲状腺炎患者没有症状且无需治疗。因此,这不应构成拒绝录用的理由。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梁禄暖报考的就是医疗机构,连它都后知后觉,遑论一般的企事业单位了。
对此,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科学普知,特别要对企事业单位中负责招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消除这种“因无知而导致的恐惧”。正确认识慢性病,将有助于取消种种针对慢性病患者的歧视性政策。
另一方面,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张宝曾、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都曾提交议案,提出对于不需服药、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以及可通过药物治疗控制、能够正常履职的慢性病患者,《标准》应当规定为体检合格,依法保障慢性病患者劳动就业权利。梁禄暖也以涉嫌歧视、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将厦门那家医院告上法庭。尽管官司打输了,但类似的诉讼案越来越多,慢性病患者若能团结起来,相信局面会改观。
同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不妨主动调整。这是因为“考公”具有示范效应,很多企事业单位的录用标准,是以其为参照的。诚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针对“公职录用体检标准”时评论的:公职向所有公民开放,获取公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公职有所倾斜,也应向弱者适当倾斜。因此,就拒绝“慢性病歧视”一事而言,“考公”应当率先带头,做出榜样来。
青年报·青春上海特约评论员 唐骋华
编辑:周晓 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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