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获表决通过,一起来看亮点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上海市人大最新消息,《上海市气象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会上还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该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气象条例》
明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当下,城市发展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早2006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并于2016年、2018年进行两次简易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为更好提升气象工作服务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气象预报和预警、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等工作,有必要对现行实施办法进行废旧立新,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气象条例。
此次,新出台的《条例》对气象科技、气象科普、气象工作交流合作、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均作规定。《条例》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上海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共享气象设施设置情况。《条例》对在重点区域、设施和建筑设置气象探测设施予以规范,要求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布点方案,并明确布点范围、设置条件以及建设运维责任。
《条例》进一步提升气象精细化服务水平,明确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对社会主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予以规范。聚焦气象精细化服务,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各类人群获取气象信息;为公用事业、防汛指挥和应急抢险提供保障,并为相关行业、产业、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条例》中特别提及“气象台应该定时滚动发布未来48小时内公众气象预报;在主要节假日、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前,应当发布未来三至七天公众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条例》还加强了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相关规定。一是推动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要求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三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查、维护、检测的具体要求。四是结合上海气候特点,增加防风管理要求。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
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根据此次表决的通过《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上海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同时,《条例》还明确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在容积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予以激励。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和拓展,需要以绿色建筑发展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此次上海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晰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相关主体责任,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能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条例》适用范围涵盖了上海市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以及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活动。同时,还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临时建筑采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措施。
考虑并兼顾不同建筑的差异性,《条例》在明确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基础上,还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上海存在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为了进一步推动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提高建筑品质、优化人居环境,《条例》提出了相应的改造要求和措施。
《条例》还完善了相关激励保障措施。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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