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介和理财出现“消费陷阱”,该如何防范?
2025-03-13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在金融创新持续活跃的背景下,高收益承诺背后又暗藏哪些风险?婚介公司安排的相亲对象始终约不出来,想要退款却遭到拒绝怎么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浦东法院、静安检察院发布案例,为消费者维权。

私募基金卖者未尽责?要赔偿!

3月13日,浦东法院在位于金茂大厦的“浦东法院 陆家嘴金融城 金融纠纷治理法官工作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系列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白皮书显示,2022至2024年,浦东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财产品纠纷案件965件,审结971件。从案件类型看,受理的案件中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最多,占比达51.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次之,占比分别为23.9%、14.5%和7.8%。

白皮书分析,涉金融理财产品案件呈现产品服务不断创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理财需求多元差异,特殊主体比例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广泛,电子签约趋势明显;私募理财风险频发,涉众特征较为突出;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民刑交叉风险暗藏等8个特征。

会上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投资等多个金融理财领域,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管理人信义义务等热点问题,展现了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复杂性。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沈某经某基金销售公司的推介,投资500万元购买私募基金,并申请转为专业投资者,但该公司未审查沈某是否符合专业投资者转化的条件,仅电话告知其不再提示产品的特殊风险,后沈某未获兑付。法院认为,销售机构对该申请未进行谨慎评估,不符合转化条件,不能豁免适当性义务,判公司承担55%的赔偿责任。此判决不仅强调了“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也有助于提醒销售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此番浦东法院还首次面向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发布专门的风险提示,从投资前、签约时、投后管理全链条提出:风险评测如实做,私募代持不稳妥;机构资质需细查,产品真伪要辨清;新型保险花样多,仔细甄别莫出错;产品风险多了解,适配选择是良方;犹豫期里慎思量,冷静期中护权益;产品运作勤关注,风险收益尽掌握等十项简明实用的建议,助力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也为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供参考,共同织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婚介所跑路?检察院介入!

遭遇婚介公司闭店停业、恶意注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介入依旧协商无果,消费者该怎么办?静安检察院发布了全市首例婚介服务领域支持起诉案。

2023年12月,想要“脱单”的小晶与静安区某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由婚介公司为小晶提供单次约见服务,服务次数为4人,服务费用近人民币9万元,合同有效期4个月。半个月后,“情感导师”潘老师和丽老师联系上小晶,为她推送了两位男性好友。资料上的他们相貌端正、年收入可观,仿佛是不错的交往对象。通过婚介公司搭上线后,小晶尝试“屏幕外的社交”,但都被对方以“有事”“不方便”为由拒绝。

2024年3月,小晶找到“情感导师”咨询,“我觉得你们介绍的对象都不想结婚,我主动也约不出来。”但公司方所谓沟通和撮合却石沉大海。万般无奈下,小晶提出退款,她认为婚介公司并没有依承诺履行“跟踪”和“撮合”义务,但公司以合同约定“甲方(征婚者)如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介绍服务,则乙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2024年4月,小晶投诉至静安区消保委,然而走访过程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经营门店竟已闭店停业。区消保委多次联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7月,根据区检察院、区市场局、区消保委联合签署的相关机制,区消保委申请检察院介入,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因公司注销登记,诉讼主体资格已丧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承办检察官解释道: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为明确事实真相,检察官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赴区市场局调阅该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材料,查明该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情况,确认赵某某系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查,作为股东,在明知其公司存在未了债务情形下,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存在恶意注销的故意。小晶有权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提起诉讼。

于是,检察官充分听取小晶陈述并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引导其收集、梳理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联合区消保委约谈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经释法说理,赵某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

2025年2月,静安法院在收到小晶的民事起诉状和区检察院出具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依法立案,公开开庭审理,区消保委派员旁听庭审。检察官认为,小晶的案件中,婚介公司虽已提供了两次约见服务,但对提供的约见对象未尽必要的疏导、撮合等义务,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已然破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小晶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经检法联合调解,小晶与赵某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某向小晶退还部分合同价款。

针对婚介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和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费等行业乱象,静安检察院会同区法院、民政局、市场局、消保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关于婚介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作共治座谈会,促使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后续,检察机关还将协同相关行政机关,推动上海市婚介行业协会与婚介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从业承诺书,承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婚介行业规范整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总机:021-61176117 |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