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评|俯视或仇视消费者,终将遭反噬
2025-08-11 时评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唐骋华

近日,福建泉州一家餐饮店引发网友热议。起因是该店老板在外卖平台上用“会得癌”等极端言语回怼顾客差评,而这已非初犯,过去两年这名老板多次对给差评的顾客进行辱骂。目前涉事回复已被平台折叠,店铺因事件发酵导致经营受扰,平台也表示将介入核实并可能采取处罚措施。

商家本来就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消费者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给出评价,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经营者有义务接受监督。具体到消费者给泉州这家餐饮店的差评,虽然言辞有过激之处,但针对的还是菜品质量,并非老板本人。结果,面对“煎包有问题”“饺子好咸”等负面评价,老板不反思菜品质量,更不积极改进,反而诅咒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漠视乃至践踏。

追根溯源,问题恐怕出在商家没有真正做到消费者本位,遇到批评就觉得接受不了,甚至将正当批判理解成对方“故意搞破坏”“想把店搞倒闭”,于是恶语相向,激化矛盾,不仅伤害消费者感情,也严重损害了店铺形象。过往诸多案例已证明,这种将消费者反馈视为“敌意攻击”而非“改进信号”的心态,只会让商家陷入与市场对立的恶性循环,最终失去消费者信任。

无独有偶,在公众普遍对水果价格敏感,吐槽百果园“月薪2万吃不起”时,百果园董事长声称不会刻意迎合,而是要“教育消费者”。比起泉州那个商家赤裸裸的诅咒,“教育”消费者虽非人身攻击,言辞也无直接恶意,但却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它将商家置于认知高位,试图强行改变消费者的合理判断。这种俯瞰消费者的心态,与张小泉“中国人切菜方法不对”等翻车案例如出一辙。究其根本,是商家老想着“教育”消费者,让消费者跟着自己的思路走,而非俯下身倾听诉求、解决痛点、满足需求。

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消费者权利意识高度觉醒的当下,商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变得前所未有地紧密和微妙。对商家来说,唯有回归服务的本质,真正尊重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和法定权利,正视每一条反馈,将其转化为提升商品与服务的动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人心,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无论是恶毒的诅咒,还是充斥着“爹味”的“教育”,任何形式的傲慢都将遭受市场惩罚。尊重消费者就是尊重市场,更是尊重商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唐骋华

编辑:张红叶

编审:陈晓培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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