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人文章“读”成视频算不算抄袭?国家宪法日热议知识产权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时值“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上海市高院携手上海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全新普法书籍《小案大道理》。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从12月3日举行的新书发布活动上获悉一起新型知识产权案。与此同时,上海司法守护创新活力,协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合法维权 把他人文章“读”成视频算抄袭
李女士与戴女士均是某知名社交平台的自媒体博主,2人主营领域都是糖尿病防治。李女士撰写了文章《不会吃,不敢吃?新确诊的糖友该怎么吃?》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
不久后,李女士发现,戴女士把自己的文章读了一遍,并拍摄剪辑成视频作品,发布了“糖尿病可不是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越不吃身体越不行,尤其刚成为糖友的人,不要走弯路”,该视频的文字表达内容与自己的文章完全一致。
李女士认为戴女士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戴女士认为,李女士的文章本身也使用了他人文章的表述,其文章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自己没有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女士的文章虽然有部分内容与其他文章相似,但多为事实的陈述或观点上的借鉴。从整体上看,李女士的文章仍是其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了李女士的选择与判断,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不属于对他人的抄袭。而戴女士将李女士的文章制作成视频,仅是作品机械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戴女士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
最终,法院判决戴女士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向李女士赔偿包括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11000元,并在其社交平台首页公开发表声明以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需要判断权利人所称的作品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权利人作品与被诉作品之间的引用、借鉴部分属于‘思想’范畴还是‘表达’范畴”。主审法官岑祺介绍说, “思想和表达二分法”是判断原创或者抄袭边界的重要标准。为避免对“思想”的垄断,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本身,包括思路、观念、理论、构思、创意等,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如文字、音乐、美术等。科学观点即属于“思想”的范畴,不属于“思想”的表达,其推广不受著作权限制。
本案中,李女士在撰写糖尿病防治文章的过程中引用的“按照蔬菜、肉类、主食的顺序进食”“多吃深绿色蔬菜、橘红色蔬菜、紫红色蔬菜”等表述,属于科学观点范畴。因此,借鉴上述科学观点不影响其作品的独创性。戴女士将李女士的文字作品转化为视频作品,仅是作品外在形式的机械性转变,转变过程中没有体现戴女士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所以戴女士的视频作品应当被认定为抄袭原作品。
岑祺法官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提醒广大自媒体从业者,“涨粉”需凭真本事,投机取巧非长久之策,如果窃取他人劳动成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提醒大家,当原创作品遭遇剽窃时,权利人应当尽快固定侵权页面、传播范围等电子证据,并通过平台及时主张权利。
恶意诉讼 上海司法协同治理
知识产权有合法维权,也有恶意诉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和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恶意提起诉讼或在诉讼中恶意扩张自身权利保护范围,以获取非法利益。这些做法假“专利”之名行“牟利”之实、打“维权”之旗行“侵权”之事,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与诉讼秩序,破坏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
12月3日,由市检察院与同济大学共同主办的“2025年知识产权发展理论交流研讨”中,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治理”为主题,聚焦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形成协同识别、防范与打击恶意诉讼的新格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恶意诉讼作为影响创新环境和司法秩序的突出问题,亟待司法、学术与实务界共同破解。
上海检察机关始终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自2021年与同济大学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合作协议》以来,双方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双方进一步聚焦“恶意诉讼治理”这一实践难题,体现了司法机关与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
此番虹口区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协同识别、防范与打击机制的意见》,标志着上海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治理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为构建跨部门、全链条的恶意诉讼治理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是上海整合司法资源、提升保护能级的又一重要举措。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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