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上海的法律援助,从一名高中生的求助开始……
2025-12-23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1995年8月25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首日,高中生小苏成为第一位求助者。由此掀开上海乃至中国法律援助的篇章。

热心律师为女高中生讨回抚养费

1994年1月,司法部提出建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在理论探索的同时,率先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展试点工作。1995年,上海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在浦东新区蓝村小学挂牌成立,当时只有十几名工作人员,是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政府机构。

当时,接待室里,小苏泪流满面。她即将高中毕业,但她的父亲已数月未支付抚养费,仅依靠母亲微薄的病假工资维持生计。在生活的重压下,这个女孩几近绝望,最终将希望寄托于“法律援助”。

接待小苏的是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唐勇律师。他从女孩哽咽的陈述中,了解到事情的原委。

原来,小苏的父母于1995年5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她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小苏的母亲因长期病休,每月仅能领取68元病假工资。现在,父亲的抚养费断供,使得母女俩的生活雪上加霜,小苏甚至面临失学的危机。

听完小苏的遭遇,唐律师决定亲自协助她追讨抚养费。受理案件后,他立即向小苏的父亲发出函件,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但对方置若罔闻。

随后,唐律师将强制执行申请书寄往苏父居住地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却因邮递问题,数月未获答复。于是,他自掏腰包前往启东,奔走于苏父的住宅、单位及乡政府之间。

唐律师先到苏父的住宅,发现家中无人,接着前往其单位,却得知单位领导均外出办公。见直接解决无望,唐律师遂向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确保案件及时处理,唐律师还委托了同处一幢办公楼的启东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提供“援助”,陆律师了解情况后,决定免收小苏转委托代理费300元。

与此同时,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考虑到小苏母女的生活困境,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她们捐助了1000元,以解燃眉之急。经过数月的努力与周折,在辞旧迎新之际,小苏终于收到了父亲拖欠一年之久的1200元抚养费。

为日后全国法援体系贡献“上海模式”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近日从浦东新区法律援助30周年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专题研讨会上获悉,这起“中国法律援助第一案”,意义深远:1995年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首案的成功落地,是法律援助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实质性突破,在全国具有开创性意义。在社会效果上,浦东法援中心第一次构建了一个实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日后全国范围内建立法律援助体系贡献了“上海模式”。

同时,也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实践依据,直接推动和加速了从《律师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到《法律援助条例》乃至最终的《法律援助法》的出台进程。

“30年来,浦东法援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万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万人次,专线接答群众法律咨询55万余人次,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近800批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浦东新区法援中心主任齐红英告诉记者,共有200多名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0年来,上海已于全国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在市、区、街镇、村(居)委的网络化全覆盖,走出了一条“司法行政为主导、执业律师为主体、政府财政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特色之路,成为上海法治建设的窗口。

开通“12348”全天候法律援助专线、实行民事法律援助“调解优先”办案机制……诸多首创见证了上海法援工作“从无到有”向“从有到优”的全过程,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让社会弱势群体真切地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和力量!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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