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伤人将受治安处罚,最高拘留10日
2025-12-29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2026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加严格。

“这次的新修订,处罚范围扩大了”。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的王肇芳律师解读道: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仅处罚“干扰他人生活”或“恐吓他人”的行为,新法将“遛狗不拴绳”“未免疫”等违规行为直接纳入处罚,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可能被罚(如罚款200元)。执法力度加强:新法强调执法全程留痕,规范程序,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者可能加重处罚(如突破特定人群行政拘留不执行限制)。       

此外,还衔接了地方条例:上海条例较严格,新法作为全国性法规,进一步统一标准,地方执法将更注重“预防优先”,如对不拴绳行为“零容忍”。

根据上海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城市化地区每户限养1条犬只,养犬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固定居住场所。对于上海居民养狗实行登记、年检及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龄满3个月需登记、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携犬外出需挂犬牌、束牵引带(≤2米)、大型犬戴嘴套、即时清理粪便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比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那么,烈性犬如何界定?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发现,中国没有全国统一的烈性犬名录,具体禁养犬种由各地自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动物防疫法》,烈性犬管理权限下放至省级或市级政府,各地可制定本地名录。‌‌  

记者查询到的《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包括:藏獒、獒犬、罗威那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等獒犬以及具有獒犬血统的杂交犬只;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德国牧羊犬等狼犬以及具有狼犬血统的杂交犬只;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即便是大型犬,只要不属于烈性犬,养犬人符合相关条件,依法可以饲养。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若犬只伤人,养犬人非但需承担医疗费用,今后也不仅仅是被吊销《养犬登记证》了。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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