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拉踩”成游戏乱象,专家呼吁建立多重防控机制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陈嘉音/文 受访者/图
1月29日,“游戏行业舆论生态中诽谤与拉踩的法律治理”研讨会在徐汇区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网络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共商机制主办,徐汇区游戏产业服务中心承办,徐汇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提供支持。
从指名道姓到含沙射影,区分合理评论与恶意攻击成难点
在社交媒体平台,常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某位网络大V针对某款游戏发表争议性评论,海量网友跟帖加入讨论,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针对企业的恶意诋毁或针对企业员工、网友的网暴行为。但在激烈的争论背后,却可能潜藏着组织化的诽谤、拉踩行为,在暗中为不实信息“煽风点火”,而要想区分合理的评论监督与恶意攻击行为却并非易事。
“游戏行业的诽谤与拉踩在表现形式上逐渐趋于复杂,呈现出侵权人从站在台前到躲在幕后,从指名道姓到含沙射影的趋势。”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偲杰认为,在主体方面,这样的趋势为侵权人的定位以及被侵权主体指向性的论证带来了新的困境与挑战。他认为,小圈子里的“行话”从文字本身也许看不出不妥之处,但在特定用户群里可能会引爆负面舆情。如何论证生涩难懂、明褒实贬的言论属于侮辱、诽谤、虚构或误导性事实,往往需要做大量功课进行“中翻中”来打破次元壁垒。
米哈游法务指出,以不实诽谤与侮辱拉踩为代表的乱象正严重侵蚀玩家体验、扭曲行业竞争、破坏企业正常商业模式。而在对此类行为的治理中,仍面临几方面困难:一是对匿名水军产业链追溯困难;二是部分用户深谙平台算法,用大量“黑话”开展攻击,平台往往对此类影射性攻击处置乏力。
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于是指出,网络游戏产业内出现的诋毁性虚伪信息,天然具有着“低成本”与“高损害”的失衡特质。法人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诋毁之间有很大概率会出现请求权基础上的竞合,而且这两条路径并非泾渭分明,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优劣之分。实践中可以将商业诋毁案件维权的关键要点有机拆解成行为的竞争性、信息的虚伪性、指向的特定性,以及损害的可能性,并基于这四项核心要件开展进一步维权。
“高度同质化”“脱离客观事实”等特征成为识别恶意攻击突破口
为了应对诽谤和拉踩行为,游戏行业已开展了诸多探索实践。在圆桌讨论环节,悠星网络法务总监季晓俊强调了“甄别恶意舆论”的重要性。“正常的玩家表达,往往源于真实的游戏体验,即使言辞激烈,也是基于游戏的客观问题,但恶意舆论操纵者,往往鲜有真实体验过游戏,只在乎话题能否引爆游戏社区,充斥大量主观言论,少有对游戏客观事实的讨论。”他同时指出,要分辨相关言论是个性化的独立发声,还是高度同质化的协同发声,如果是后者,则极有可能潜藏着网络水军。
莉莉丝游戏法务经理王江涛表示,“碰瓷式”拉踩是目前常见的乱象,包括利用对比广告恶意丑化、用影射类话术诱导玩家等手段,本质上是通过虚假对比和负面暗示实施商业诋毁。在应对这些乱象时,由于拉踩广告“闪存闪现”的特点,企业往往会遇到取证难。同时,广告中隐晦的用词暗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其“指向特定原告”也是企业维权时面临的一大难点。
游戏企业亟需建立多重防控机制,力争“防患于未然”
上海交通大学李贝副教授指出,企业可依据《民法典》名誉权保护规定维权,其适用不要求侵权者具备经营者身份或盈利目的。法人名誉权保护本质是保护财产权,应与自然人名誉权在公众区分、损害赔偿等方面区别对待。同时,需谨慎辨别正当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综合考察事项公益性、信息真实性与行为人主观恶意。
普陀区法院石俏伟法官强调,游戏公司对玩家基于自身体验的理性质疑和评价应有更高容忍度。认定言论是否侵权应结合行为人目的、盈利模式、影响范围、过错程度及后果等因素个案综合判断,既保障正当言论,也制裁恶意行为,维护行业生态。
张江地区检察院戴丽检察官认为,网络水军危害具有复合性,需从多维度评估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可能叠加侵害个人人格权、企业商誉及市场秩序。相关案件取证复杂,需通过典型案例明确非法经营数额、主观明知等争议问题。检察机关必要时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建议企业建立多重防控机制:一是实行全天候预警监测,提前澄清反驳;二是侵权发生后快速固定证据,联系平台删除并警示侵权方;三是必要时启动民事、行政或刑事程序。
同济大学刘维教授总结指出,会议就核心问题达成一定共识:一是应结合对象特定性、行为、过错及后果综合界定评论监督与侵权的边界;二是网络平台不应区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和其他民事侵权投诉而设定不同审查标准,应当落实“实名制”;三是行业应深入研究“灰黑产”变现路径,为损害赔偿提供定量依据;四是组织化、规模化的水军行为若扰乱网络秩序,可纳入行政乃至刑事治理范畴,刑事评价应聚焦其对信息传播秩序的危害。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陈嘉音/文 受访者/图
编辑:李宇婷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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