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促进心理健康引共鸣,梅兵代表:加快制定《心理健康促进法》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受访者/图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代表通道上,围绕如何看待并且解决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崇左市高级中学副校长黄花春介绍,青少年心理健康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心灵底色。在她看来,疏解心理问题,爱心是基础,专业是钥匙。心理健康问题同样深得上海团代表、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梅兵的关注。今年全国两会上,梅兵提出,加快制定《心理健康促进法》。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个体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加快,心理压力源增多,心理健康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梅兵调研发现,现有心理健康服务多依赖政策文件引导,存在制度分散、权责模糊、资源配置不佳、服务可及性不足等短板。
放眼国际,心理健康服务的法治化、体系化也正在成为全球共识。虽然我国各地在心理健康领域地方立法上做了一些探索,但仅靠地方立法无法解决系统性、全局性问题。因此,梅兵认为,应充分吸收并整合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地方经验,将之转化为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并为解决人才、投入、协同等深层次问题提供上位法依据。
“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切实保障公民心理健康权益,完善社会治理法治框架,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应该建议尽快推动制定《心理健康促进法》。”她说。
在具体建设路径上来看,梅兵认为,首要的是加快启动《心理健康促进法》立法进程,明确其作为心理健康领域基础性法律的重要地位,同时,立法核心内容应聚焦构建“预防为主、促进先行”的制度体系,并充分吸收国内外经验优化设计。
在梅兵看来,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促进法”性质和“前端预防—全域治理”的立法逻辑,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改善和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水平,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心理健康促进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全面总结我国各地立法经验,如,将江苏的‘三级服务体系’、重庆的‘重点人群服务清单’、宁夏的‘免费服药制度’、湖南的‘学生心理健康专项保护’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经科学论证后吸收至法律中,实现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的升华。”
根据调研,梅兵认为,促进法具体应包含的核心内容有: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确立分级分类、社区为本的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立法中,应对特定人群如孕产妇、老年人、职业人群等尤其是儿童青少年设定专章或专项条款,以便针对这些群体的特点,更好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梅兵特别提及。
另外,她还建议,要建立强有力的跨部门协调与综合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其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评估与科研创新等措施,也有利于筑牢心理健康之基。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受访者/图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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