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26-03-16 上海

青年报见习记者 张振宇

本报讯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从2025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督促经营者守法自律。

2025年1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上海湘铭鸿餐饮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起在店内推行扫码点餐,其小程序设定默认按照就餐人数搭售五常米饭(5元/位,米饭不限量),且位数仅可增加,无法删减;同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或者提示“未食用可退款”等规则,消费者只有在买单时主动提出未食用米饭,该费用方可取消。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整改,设置了“五常米饭”删减选项。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鉴于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整改,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6月,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手机时,在商品详情页设置不合理售后条款:“无防伪签、密封条或一次性包装损毁的,视同防伪签损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经查实,当事人曾于2025年6月7日售出一款手机,消费者仅拆封原厂一次性塑料膜,未激活设备,申请退货退款时,当事人直接依据上述条款拒绝退货。该行为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2025年11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消费者与上海市宝山区靓闻美容美发店的消费纠纷过程中,发现在消费者未消费的情况下,商家为了减少退款金额,在消费者明确提出退款诉求后当天指使员工使用管理人员账号密码,虚构了多笔交易,擅自扣除消费者账户内余额。当事人程贻伟为上海市宝山区靓闻美容美发店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在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擅自扣除消费者充值余额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78656元的行政处罚。

见习记者 张振宇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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