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修订

记者 刘昕璐

本文字数:948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11月26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决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创新开放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有效释放创新活力,加快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经营主体权益”“提升为企服务效能,增强企业获得感”“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稳预期强信心”等方面。

    其中,在“支持创新开放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本次修改着眼国家所需和上海所能,立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好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明确规定“本市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扩大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开放;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本次修改聚焦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支持创新创业上,也作出新的规定。比如,明确本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生态,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人才高地。明确本市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有关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在创新创业集聚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服务。

    为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进政务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本次也有相关修改规定。

    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这是《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4月10日发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正。一方面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入法固化,将创新性举措变为普遍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营商环境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积极创设相关法条,为推动解决瓶颈问题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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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要闻 A02《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修订 记者 刘昕璐2025-11-27 2 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