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关注科创板、证券法等话题
2019-03-05 要闻

青年报·青春上海北京特派记者 刘昕璐

本报讯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相关创新机制可能带来一系列新现象,也因此引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认为,科创板的推出,是中央向上海释放的红利,这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樊芸认为,科创板如何创新,关键是制度设计,要更多地考虑技术的原创性。真正推动高新技术引领发展。对于投资者而言,科创板的设立将使一批中小投资者有了新的投资机会。此外,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尝试逐步恢复T+0的止损机制。

她建议,要加大对信息披露,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三方的信用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另外,还要建立严格的交易、集体诉讼、赔偿、惩戒、保险,以及退市的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参与交易的公募基金公司的监管。

她还建议释放一定的主权。对科技人员创业和创新的基本条件给予保障。

就如何为科创板注册制提供司法服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云透露了目前正在做和将要做的事情包括:提前研究潜在的法律纠纷、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建立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大力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

“科创板,不是不监管,而是要加强源头、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保证整个科创板上市以后,交易平稳,依法合规。”刘晓云强调。

科创板落地后,现有的《证券法》也应做改进。对此,昨天,上海团有两位代表不约而同带来了修改《证券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董事长朱建弟指出,《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太低,封顶只有60万元,法律没有威慑力,与财务造假的收益不匹配,应该进行修改。

同时,朱建弟建议,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指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是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联动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政策已发布,但现行证券法制约或不利于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因而需要做修改。他建议,要修改新股发行的条件,降低上市门槛,标准要更加明确具体。同时,取消暂停上市环节,畅通上市和退市机制。

青年报·青春上海北京特派记者 刘昕璐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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