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团伙轮流施展“套路贷” 男子借6万 赔了房还要还320万
2019-06-28 上海

青年报记者 钟雷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市民小杰向朋友借款6万元。然而在一个个“热心”朋友的层层帮助下,这笔借款最终居然演变成了320万元的巨额欠款,小杰因此还赔上了一套房子。近日,浦东警方侦破了这样一起“套路贷”案件,其中八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借款遭遇“套路贷”  债台高筑赔上房

2018年12月27日,浦东公安分局唐镇派出所接到市民小杰报案,称其被徐某等多人合伙“套路”诈骗,借款10万元最终却失去了一套房子。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该案时间跨度长达三年之久。许多案件细节被害人回忆不清,账单流水也只能去银行总部查找。同时,由于涉案人员多且涉及三个犯罪团伙,对案件的抓捕工作也造成了困难。对此,侦查员对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各团伙内部的所有账目都进行一一查证,基本查清了这些犯罪团伙的人员分工及组织框架。2019年2月21日抓捕小组兵分几路,先后在本市各地抓获嫌疑人徐某等人,彻底捣毁了这些犯罪团伙。

深陷三个“套路贷”团伙  为还款疲于奔命

警方指出,该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涉案的三个犯罪团伙各出“奇招”将受害人小杰“玩”得团团转。

2015年时小杰曾因“投资”失败,在所谓的朋友徐某处赔掉过一套房子。2016年7月,小杰又一次“投资”失败后,再次找到徐某。徐某承诺借给他6万元,银行走账却是20万,同样的借条也是写的20万。拿到6万借款,想到自己此前曾被徐某“坑”掉的房子,小杰心里又开始有些不安。

于是,急于还钱的小杰又找到了另一名朋友张某,但不想该团伙“套路更深”,答应借款10万元,但走账居然是100万元,并要求6个月还清,每月利息1万元。虽然徐某的借款还清了,小杰却欠下了更多的钱。

没多久,想着如何还钱的小杰又找到了在老板沈某处工作的同学印某,踏入第三个犯罪团伙的陷阱。该团伙已不满足于高额的借条,转而打起了小杰房子的主意。在沈某等人的强烈要求下,小杰以承诺抵押房屋作为保证,当场拿到了123万的借款,其中只有103万是借给小杰的,而剩下20万则作为好处费等服务费用转账给了印某等中间人。

同年10月,小杰突然得知沈某的借款要按照2倍多偿还,之后在沈某等人的逼迫下,小杰将房屋抵押并将210万元交给沈某还钱。熬了一段时间后,眼看房屋抵押款即将到期,无力还款的小杰又再次找到了最初借款的朋友徐某也就是第一个犯罪团伙。在一笔又一笔“债务”的不断叠加下,最后小杰决定向警方报案。

[警方支招]

借款时核对合同  还款时务必留痕

本案中三个不同犯罪团伙层出不穷的“套路”引人深思。

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接到一些“小额贷款”的广告电话,一旦应承,就可能掉入“套路贷”的无底陷阱。市民在有资金需求时首先要考虑银行或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贷款公司,并注意核查对方的经营资质等营业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看清合同内注明的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时间、利息计算等必要条款。另外,收款时要核对实际收款金额与合同是否一致,还款时则给自己留下痕迹,以免“空口无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警方提醒市民,如果不幸遇到了上述案例中的“套路贷”,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年报记者 钟雷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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