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错了及时改正不处罚,屡教屡犯再处罚
2019-06-2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晶晶/文  吴恺/图

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市民是否会因为垃圾分类不到位被处罚?这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对此表示,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职。考虑到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将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大型商场,后一般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

彭燕玲介绍说,在执法中,将贯彻督促教育改正为先的原则,对一些违法当事人能按要求及时改正的,不再进入处罚程序;但对经教育拒不改正、或者屡教屡犯的,将严格依据条例和查处规定实施处罚,其目的在于首先通过教育督促单位和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罚款幅度又是如何?彭燕玲表示,条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及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罚款幅度。“在制定裁量基准时,我们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她举例说,比如条例规定个人混投的,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设定基准时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晶晶/文 吴恺/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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