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打假还是敲诈?收保护费的“职业打假人”难逃法律制裁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
借着“职业打假”的名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更有甚者还收起了“保护费”。在罚款和“保护费”之间,一些超市负责人选择息事宁人,却往往让“职业打假人”更加猖獗。近期,本市多名“职业打假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可混淆打假和敲诈之间的界限。
交“保护费”还是交罚款,“职业打假人”给超市出难题
“只要每个月交点保护费,可以保证不会有‘职业打假人’来店里闹事。”2016年1月,一位特殊的“顾客”出现在金山区某开业不久的大型超市门口。该顾客名为王某某,是本地的一名“职业打假人”,经常故意将临保商品藏匿至过期后购买,强行威胁超市“索赔”,在业内“小有名气”。
根据法律规定,买到过期食品要以一赔十,赔偿金不满1000元的,以最低1000元的价格赔偿。而且按照超市规定,这笔赔偿款往往需要负责人自掏腰包。对于商家而言,一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便会遭受不小的损失。鉴于王某某名声在外,这家超市也选择息事宁人,同意每月支付王某某600元“保护费”。
然而一年后,王某某再次来到超市“抬价”。并暗示若不从超市内近期就会出现过期食品。直到2019年7月,不堪其扰的超市各食品部门负责人决定报案。8月,王某某落网,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监控不清晰难自证,助长“职业打假”之风
“职业打假”能够有市场,源于“知假买假”行为的隐蔽性。只需在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甚至自己夹带过期食品进入超市,结账时再向超市方索赔,否则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举报。数百上千元的赔偿款就进了“职业打假人”的口袋。
今年11月14日,另一名“职业打假人”魏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他的敲诈手段正是故意购买过期食品后分单结算。经查,魏某自2017年8月起多次到超市购物,且每次均能买到好几样过期食品,并分单结算,按照每单赔偿1000的标准索赔。若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魏某就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超市方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相应的管理人员也会被扣工资。
“我们也曾怀疑这些过期食品不是我们超市的,但是因为监控不够高清,没有拍清楚这些人在超市内的情况。我们无法证明问题商品不是自家超市的。”但超市负责人苦于无法自证清白,只能按对方要求赔偿。后超市负责人与魏某沟通,希望对方不要再举报超市,魏某提出需每月收取2000元“平事费”。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4名部门主管共向魏某转账26000多元。2019年10月,经王先生等人报案,警方将魏某抓获。
═ ═ 检察官说法 ═ ═
想靠“打假”发财,最终必受制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进行正常的维权,但是对于以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严厉打击的。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假”可以打,但不能乱打,更不能以打假为幌子,收取“保护费”,若想以此作为生财之道,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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