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消费“套路”多、维权难怎么办?上海迈出全国监管第一步
2019-12-30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文 常鑫/图

今年以来,频频发生的培训机构跑路事件刺痛着家长们的神经,“维权难”“退款难”依旧是这些事件中的关键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其实,相关规则的制定工作也一直在摸索中。

 ◆ 立法现状 ◆ 

预付卡监管仍在探路,上海曾迈出全国第一步

一边是频频出现的预付费“套路”,另一边则是不断摸索前行的规则制定。早在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就曾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实际上,上海在对单用途预付费消费卡的管理上,一直扮演着“探路者”的角色。2018年7月27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上海在单用途预付卡地方立法领域迈出全国第一步。据媒体早前报道,该法规提出了三大核心制度设计,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坚持发卡“信息对接”,确保发卡信息透明,实施动态智能监管。二是明确实行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发卡主体的预收资金余额达到规定的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采取银行专户管理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建立覆盖单用途卡全过程管理的信用治理体系,健全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5月1日,作为《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消费者可在平台上查询到公开的发卡企业信息对接情况、手头已购买的预付卡的余额以及警示名单,咨询、举报等功能也已上线。

该办法明确将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细化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其中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同时以5000万元人民币为绝对值上限。其次确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额度,明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存入其存款账户;超过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存款账户。

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都可以及时地察觉企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并进行标注,包括信息未及时报送等,或通过“黄灯”“红灯”进行预警,并通过平台推送警示函。

 ◆ 痛点直击 ◆ 

机构“跑路”后,消费者索赔依旧是难题

虽然在规则制定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不能忽视的是,担心机构跑路,仍是一些人在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时的常见心态。不久前上海警方捣毁专门炮制“套路跑”的犯罪团伙,更让人担心跑路已成为一种产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虽然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将预收款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但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企业减少信用能力,“直白地说就是让企业少发卡。”该业内人士表示,即便企业倒闭了,消费者预付款属于一般债务,企业通常还有欠供应商、房东、员工的钱,要统一对债务清算后再执行理赔,并不意味着企业存在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赔付消费者。“所以现在比较鼓励企业用买保险代替存银行,这样万一企业关门了,保险理赔的费用可以直接给到消费者。”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涵认为,目前的管理规定虽然有助于解决预付卡消费难题,但难以全面根治。“目前几乎所有的门店都可以开展正式或者非正式的预付卡消费,所以老百姓经常看到路边的理发店、按摩店、快餐店、培训机构、健身房都在弄预付卡,导致监管对象小而散,而且非常众多。”他认为,如何有效监管泛滥的发卡主体正成为监管的一大难题。

祝涵认为,预付费消费模式让商家的利益实现最大化,甚至可以成为一种金融工具。“目前来看,商家违法成本较低,往往关门跑路了事,所以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很重要。”祝涵指出,在商家资金链断裂,关门跑路时,往往包含着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而在实践中往往预付费纠纷被视作民事纠纷,不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导致消费者维权很困难。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文 常鑫/图

编辑:梁文静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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