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项、后补助”,上海发改委推动新冠病毒药物研发
2020-02-10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先立项、后补助”,上海发改委今天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的通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诊断试剂、疫苗、治疗性药物和相关影像诊断、检测等医疗辅助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对象为在本市进行法人注册并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具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医联合方式申报。

上海发改委将按照“先立项、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对于建设期内创新产品获得相应注册或生产资质并开展产业化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于立项后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但未能获得相关产品注册或生产资质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原则上,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5项。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支持资金。

项目投资按照建设期核定。建设期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原则上建设期为一年。项目投资范围包括开发或设计人员劳务费、设备软件购置费及设备改造费用、试制用原材料费、试制用燃料及动力费、测试检测费、临床研究费用等协作研究费、其他研制费及配套费用等。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编辑:梁文静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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