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不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瞒报病情,有哪些惩戒措施?
2020-03-1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

近期,疫情防控重点转为防止境外输入,但个别人员不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瞒报病情等,带来风险。对此,法律规定了哪些惩戒措施?此外,大家对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不同观点,因此对相关合同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怎样承担违约责任也有分歧。从法律的角度看,应该如何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2020年3月18日下午2:00,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介绍了上述两个问题。

 入境瞒报病情的惩戒措施 

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介绍,国家卫建委2020年1号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有关证书或者证件。不如实申报疫情、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被列为失信主体,将不能享受有关医疗费用的财政补助、医疗救助等,并可能对今后申请贷款、开办企业等造成不利影响。

 如何认定和适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上海市司法局一级巡视员刘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都是人们无法提前预见、难以避免和克服的,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影响。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及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适用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要考虑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在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来认定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责任。

此外,注重公平处理和利益平衡。对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处理,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责任份额,不宜由一方单独承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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