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男子获刑8个月
2020-03-23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图

5元一盒购入的口罩,却被开出了198元一盒的“天价”,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违法牟利16万余元的谢某,如今却将身陷囹圄。今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上海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是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2020年1月初,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谢某以人民币5.125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其公司的淘宝企业店铺销售。1月23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抬高口罩价格,将正常售价7元/盒的上述口罩,涨至21元/盒至198元/盒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累计售出1900余盒,销售金额17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2020年3月2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单位陆续向买家退还了5.7万余元,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缴纳了剩余违法所得10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被告人系初犯,行为时不知道该行为构成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均积极退赔退赃、积极参与防疫捐赠,主观恶性小。故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谢某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高达16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谢某作为公司主管人员,也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了违法所得,在行政立案之后进行了相关防疫物资的捐赠,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目的明显,且数额较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上海松江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被告单位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0万余元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予以没收。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图

编辑:梁文静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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