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细”字,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日起施行
2020-05-07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以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等八项主动公开内容。

新修订的《规定》共有六章五十五条,主要包括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便民服务原则、强化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行为的规制和其他主体信息公开的适用问题。

记者看到,《规定》在《条例》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以及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等八项主动公开内容,并细化了《条例》规定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应当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经认定可以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此外,根据政务新媒体的发展趋势,《规定》增加了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的公开途径,并对主动公开途径进行细化完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在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上,《规定》对依申请公开流程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一事一申请”原则,明确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对应一个政府信息。二是对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确定申请人所需的政府信息。三是细化第三方意见征求程序,平衡第三方合法权益与公众知情权。四是区分一般情形下的答复与特别情形下的处理,对不属于政府信息或者属于信访、行政复议、诉讼、档案等特定渠道获取的信息,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