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杲云:城市更新要有法可依|两会代表委员履职记
2020-05-23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关于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建筑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有不少经验可以分享。他介绍说,目前,黄浦区采取的做法有三。第一种是尝试让居民先搬离建筑,再邀请专家对整个地块进行勘察,甄别哪些建筑需要保留,制订整个地块的肌理保护方案。同时,邀请开发商参与制订未来开发的设计方案。最后选择能按设计方案开发的开发商。这种做法能使新老建筑和谐共处、相得益彰,呈现一个有文化底蕴、历史厚重感的风貌保护区。

“第二种方式是,我们把居住在建筑里的人和房子全部留下来。但有的老建筑已有‘百岁高龄’了,住了72家房客,一个门栋进去,少则有七八家,多则有二十多户居民。每户只有卧室,没有独用厨卫。一方面是居民消灭拎马桶现象、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专家对于优秀建筑保护的呼声。我们做了权衡,对有些地块进行了抽户改造的尝试,即先让居民暂时搬离在外过渡。在门栋内抽掉几户人家,对建筑进行成套化改造。这样剩下的每户居民就增加了3~5平方米的使用空间,实现了厨卫独立,大大改善了居住条件。”杲云介绍说。

第三种方式是,对于一些违章搭建的房屋,建筑本身保护价值不高,但对于整个区域的风貌保护仍有价值的,则采取拆除重建的做法,对建筑做适当加层,实现成套化改造。“通过多策并举的方式,我们既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又保留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肌理风貌。”

 “我们既需要保留优秀历史保护建筑,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城市更新。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是缺失的,使有关部门处于两难境地。”杲云举例说,就上海市黄浦区而言,风貌保护区、风貌保护街巷占到了整个黄浦区域面积的41%,是上海市肌理风貌最丰富的城区。在每个地块开发过程中,一旦碰到优秀历史保护建筑、风貌肌理保护难题等,都希望得到相关法律支撑。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杲云还撰写了一份关于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更新法的议案,建议通过制定城市更新法,系统性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做到城市更新有法可依。      

“在城市更新立法中,我们应将公共利益明确为城市更新的首要原则,并细化标准,将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重大公共工程兴建、地方产业升级、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等情形纳入公共利益范围。要建立项目分级分类制度,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文物保护利用、地区产业升级等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优先启动。要明确公共利益认定程序,规定城市更新公共利益认定及审查机制,确保最大限度促进公共利益。”杲云介绍说。

他还建议,对城市更新、种类、范围、更新单元、实施主体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厘清。如对于城市更新,分为重建、改建、修缮维护三类。

杲云认为,城市更新是一个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但能“集思广益”,还能避免误解并有效拉近与民意之间的距离。因此,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城市更新公众参与的范围、参与方式,设定基本规则程序,并对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另一方面,有序引导公共参与,对不同类型的更新项目,设定不同的项目启动条件,如可规定在更新单元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启动城市更新。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校对:顾米一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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