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航班延误获利300多万,网友吵翻:是骗保还是钻空子“薅羊毛”?
2020-06-11 上海

不少售票平台上,购票时都能看到航班延误险的选项。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这两天,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发家致富”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该女子在4年里使用不同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利用近900次飞机延误获利300多万元,最终因涉嫌骗保被抓。而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也是吵翻了天。

【案情回顾】

4年靠航班延误获理赔300余万元

根据报道,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该负责人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随后,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了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掌握的线索,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

据悉,李某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熟悉航班延误险赔付中,没有员工核验的漏洞。她分析出几条延误率最高的航线,根据起飞前的天气状况,用多人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保险,如果航班不延误她立即退票,如果延误就着手理赔。一份保费几十元的保险,赔付金在400元到2000元不等,有的甚至高达7、8千元。凭借这种方式,从2015年至今,李某遇到延误航班近900次,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

【网友争论】

是骗保还是钻空子“薅羊毛”?

目前,李某因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抓。不过,不少网友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在网络上展开了争论。

网友“Tassy1127”认为,李某的“罪名”应该是骗取别人信任盗用身份信息,而不应该是骗保,“机票也买了,保险当然是合理的。”另一位网友表示,该案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前提是该女子虚构或捏造理赔事实,也就是故意使得航班延误,或让保险公司误认为航班延误,进而获得理赔,“本案明显不存在这种情况。”还有网友指出,是否乘飞机是与航空公司的合同,延误险是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航班延误保险公司理赔,不延误不赔,不能因为没坐飞机就认定为诈骗。

不少网友认为,李某的行为利用了保险公司的漏洞,应该属于钻空子、投机倒把“薅羊毛”,算不上骗保,保险公司应该检查自身条款才是。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李某已构成刑事犯罪:“借别人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出借人根本不知情,这就是主观故意骗保,被抓没毛病。”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一项关于该案件的投票调查已吸引了1.2人参与,其中,认为李某的行为是“骗保属于犯罪,该抓”的网友有1500多人,认为“凭真本事赚钱,不觉得有问题”的有5400多人,认为“不知道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的有4700多人,还有400多名网友持“不关我事”态度。

【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应完善保险条款

对于这一案件,不少法律人士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律师邓学平认为,这个案子的案情非常简单,无罪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在他看来,使用谁的身份购买保险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个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因为保险公司并不筛选顾客,保险公司只审查购买延误险的人是否同时购买了某个航班的机票。至于该名乘客到底是谁以及是否实际搭乘该趟航班,保险公司并不审查或关心。

因此,只要李某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并且支付了足额的对价,那么她就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影响到保险利益的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但这种争议仍然是一种民事争议,不会越过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

邓学平表示,保险公司向乘客兜售航班延误险也是出于商业和逐利的目的,凭什么就只能允许保险公司赚钱而不能允许乘客赚钱呢?更何况客观上,航班信息和天气信息都是公开的,航班是否延误不仅与天气有关,还与其他的许多因素有关,并非李某可以控制。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李某自身购买保险并理赔不属于骗保。但她冒充他人,欺骗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主体、理赔主体、航班购买主体的正确认知,是诈骗行为。对于这部分违法所得,符合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应当按照保险诈骗罪依法追责。

【记者调查】

夏季为航延险销售高峰

旅客可购买“对冲风险”

虽然利用航班延误“薅羊毛”的行为不可取,但对普通旅客来说,夏季恶劣天气多发时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一定程度上还是能够“对冲风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航班延误险一般价格不贵,与赔付额度密切相关,通常价格从20~40元都有,赔付额度也从200元~1000元不等。

记者在不少购票平台查询发现,购买机票时,基本都能看到航班延误险的选项,有的还与航意险组合起来打包销售。业内人士表示,航班延误险购买渠道多种多样,有的信用卡自带这项权益,有时延误险与航意险、机票一起购买,此外很多平台上也都有单独销售的航班延误险。

每年夏季,因为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多发,航班延误相对频繁,航班延误险也会迎来销售高峰。经常“飞来飞去”的商务旅客李先生表示,夏季乘飞机出差,购买航班延误险是他的“标配”,“夏天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延误很多,有时延误时间还很长,购买延误险也更有价值一点。”

业内人士提醒旅客,航班延误险无论是包年还是包月,一般理赔次数和赔付金额均有上限,旅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赔付次数和保险金额。同时,不同保险公司的航班延误险承保范围不同,旅客在投保时必须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看清责任免除事项,以免造成理赔纠纷。

薅航延险“羊毛”不少见

保险公司多措施预防风险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各地薅航班延误险“羊毛”的案例并不少见,除了针对普通旅客个人的航延险“薅羊毛”攻略外,甚至有“有心人”组成团体行动。而对于这一情况,保险公司方面也是非常头疼。

对于航班延误险存在的套利漏洞,近年来保险公司一直不断通过各种措施“封堵”。例如,降低航延险的保额或提高延误赔付时间;控制投保时间,比如限制在投保航班起飞前24小时才能够投保;控制购买份数或限制最高的购买保额;自动理赔调整为线下申请理赔等。

【记者手记】

骗保还是薅羊毛?有争议其实是好事

这两天,有一件事情引起广泛关注,争议颇多:一名李姓女子在4年里使用不同身份证号和护照号,利用近900次飞机延误获利300多万元,最终因涉嫌骗保被抓。

这究竟是骗保,还是薅羊毛?有争议其实是好事,有助于理清事实,或能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关规则的修改;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无论李某的行为是涉及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她的这点“小聪明”,终究不值得赞扬和鼓励,别忘了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诚信”二字。

争论的焦点之一,即李某这种形式的“发家致富”,究竟是不是骗保?也就是说,她到底有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无论是普通网友,还是法律界专业人士,对此各执一词。

一种观点认为,她用的是真实身份信息买的航班延误险,并且支付了足额的保费,等于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有效合同,同时无法左右航班是否延误,不存在骗保的情形;另一种观点认为,她冒充他人,欺骗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主体、理赔主体、航班购买主体的正确认知,是诈骗行为;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她的行为虽然不构成骗保,但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属于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谋利,“抓人”的理由搞错了。

以上争议的声音,应该被公检法等公权力听到,这不仅切实关系到一名公民“要不要坐牢”,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即在类似的情况面前,法律应该如何发声?法规是否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争论的焦点之二,即假设李某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仅仅是与保险公司的民事纠纷,那么该付出代价、该反思的仅仅是李某本人吗?保险公司就那么“无辜”吗?

有人认为,李某就是利用了保险合同的“漏洞”,在“薅”保险公司的“羊毛”而已。我们开一个不太实际的“脑洞”:如果一名消费者,在4年内买了近900次航班延误险,然后这近900次航班都没有延误,等于他花的N元保费都进了保险公司的口袋,这时候保险公司还会“跳”出来吗?几乎没有可能。

保险是市场行为、商业行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组织,赚钱是其存在的目的之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否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相互评估风险、平衡利益”的结果,如果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就不该“吃亏就大声哭、发财就闷头笑”。出现李某4年“获利”300多万元这样的事件,“报警处理”固然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但保险公司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我的规则是否还有‘漏洞’?这个‘漏洞’是必须填上?还是说出于市场需要,填上就没有人买这个产品了?”

最后一点,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因为这一点应该有定论。无论李某的行为是犯罪,还是犯错,无论“指责”她的范畴是在法律框架内,还是在道德层面,我们都不应该以“市场经济就需要这种奇思妙想”这样的理由来赞扬和鼓励“李某们”,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就是“诚信”二字,古人也对我们谆谆教导“不取不义之财”“勤劳致富”,我们挣钱的方式很多,但绝不能是动歪脑筋、耍小聪明。“漏洞”里“漏”出来的终究是“小钱”,既不光荣,也不长久。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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