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构建“以信为本”新型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信用监管领域全覆盖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上海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最新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底,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鉴定、文化执法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3年底,全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所谓信用监管,就是将信用嵌入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监管的全过程,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守信者受便利、降成本,使失信者受惩戒。
上海市发改委表示,信用监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在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上海率先探索“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首创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的“三清单”制度等,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在全国复制推广。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上海还加快推动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以环保领域为突破口,形成统一的区域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和奖惩措施,并在银行的绿色信贷业务上率先落地,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记者了解到,上海最新出台的《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体现了三方面的创新。
一是首次将信用监管应用到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重点围绕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奖惩修复三个环节,并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紧密衔接,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二是着力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改变以往“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探索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各部门可利用评价结果,结合行业管理数据,依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力争形成各领域全覆盖的信用监管体系。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通过建立一套信用分类标准(数据模型)、出台一套信用监管制度文件、采取一套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3个一”的实施路径,使信用监管的创新理念真正落地见效。在取得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本市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并实现信用监管领域全面覆盖。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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