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上限提高至50万元,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月施行
2020-09-10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增设奖励等级,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据了解,《办法》增加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为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由于原《奖励办法》按照货值金额计算奖励金额,在具体执行中遇到许多案件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也出现部分举报人认为的货值金额和执法部门认定的货值金额差距较大而引发行政争议的情况,因此,《办法》为避免争议、便于执行、鼓励举报,将奖励标准由按“货值金额”计算修改为按“罚没款”计算。

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标准如何设定关乎到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办法》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设立三个奖励等级。同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并提高奖励标准和最高奖励上限。各级奖励标准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200元。最高奖励上限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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