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药”来了!上海拟对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
2020-11-15 上海

青年报资料图。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去健身房健身,你是否遭遇过“办卡容易退卡难”的消费纠纷?日前,最新制定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网友热议。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消保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健身健美协会官网同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消费者可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市消保委。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健身服务会员卡往往具有会籍期限越长价格优惠越多的特点,而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由上海市消保委联合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需要提醒的是,对“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退卡难、退费难”是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痛点、难点。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关系。在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明确提出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并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约定,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规范经营,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针对会员主动申请解除正常履行的合同,但是对退卡手续费不满意的投诉情况,征求意见稿根据消费者的解约原由将其细分为违约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一是消费者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合同,视作违约,消费者可能要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二是消费者因病、因伤残在会员卡有效期内都不适合继续健身,需按经营者要求提供医嘱证明或报告的,合同解除后可以退还未使用部分的预付费余额,无须承担手续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女性会员怀孕期间免费中止(暂停使用)、消费者付费向第三方转卡等情形约定了收费(免费)细节,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供了依据。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编辑:梁文静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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