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第二辆车停车费翻番,你怎么看?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近日,微博上“该不该对第二辆车提高停车费”的讨论尘嚣直上。原来,近日,上海一个小区将要采取第二辆车停车费翻倍的措施,并公示了一份“关于一户多车阶梯式收停车费的方案”,引来业主拉群投反对票。
那么,专家们是怎么看的?如何平衡停车费收费和小区车位紧张的矛盾?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为你一探究竟。
上海一小区采取阶梯式收费方式引争议
在该小区“关于一户多车阶梯式收停车费的方案”中写道,该小区停车位资源紧张且有限,为体现小区业主“公平”分享小区资源的原则,向广大业主进行停车费调整的公布,用价格手段调控停车位供求矛盾。该方案显示,小区业主第一辆车的地面停车费为120元/月,第二辆翻倍为240元/月,第三辆为480元/月,第四辆为960元/月。有业主对此明确表示反对。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上海的这一小区第二辆车停车费翻倍的情况并非特例。不少业主透露说,自己所在的小区早在数年前就采取了这一做法,甚至还有翻两倍的。业主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住的小区已实行阶梯式收费的做法。“第一辆车100元/月,第二辆300元/月,第三辆车暂时还没有涨价。”
杨小姐透露说,自己所在的小区起初是第一辆车月停车费150元,第二辆250元。道路扩增后变成了第一辆200元/月,第二辆车250元/月,但是第二辆是没有固定车位的。和本案例中的小区一样第二辆车比第一辆车要贵。不少受访者表示,近年来,拥有第二辆车的家庭逐渐多了起来。
对于第二辆车的收费该不该增加,持反对意见的部分业主亮出了自己的观点。黄先生则认为,第二辆车停车费涨价不是物业说了算,而是业主委员会说了算,物业只是代收。根据约定,停车费作为公共收益,应该交给业主委员会。
周先生的观点则较为中肯。他认为,多收费的前提是小区能否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如果小区内有100个停车位只有50个业主,那第二辆车不该多收费,因为余量可以满足所有人停第二辆;如果有100个车位和70个业主,其中20户有第二辆车,也不应该多收费,因为余量够;但如果小区内一共100个停车位,却有120个住户,一家一户都满足不了,为啥要允许原价停第二辆,有钱买车没钱停车吗?
第二辆车比第一辆车贵合理吗?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周宏伟表示,其实早在2014年、2015年,相关政府部门就明确了小区停车费的收取需要遵循市场价,视市场的供需关系自行定价。
“在制定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时,现在比较传统的做法是召开业主大会。但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看似很公平,但其实最终结果未必合情合理。”周会长解释说,因为小区的业主中既有有车的,又有没车的。既有拥有一辆车的,又有拥有二辆车以上的业主。大家都有投票权,如果拥有多辆车的业主绝对数量居多,那么就会出现“不涨价”的一边倒的声音。反之则会因为事不关己同意涨价。
周会长还指出,在停车费的收取问题上,不能单纯去评判第二辆车的停车费翻番到底合理与否,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标准。“我个人觉得,第二辆车比第一辆车停车费贵是肯定的。倘若小区的停车原本就很紧张,连第一辆车的需求都满足不了,那么理论上说,第二辆车就不能允许再登记了,即便价格翻倍也不能停。这件事已经不是钱的问题。而是要满足全体业主的需求。”
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社科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徐中振从学者的角度分析说,所谓小区的停车难问题,根本上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问题。而并非公众看到的这群业主和那群业主的问题。“这关乎社会生活共同体有没有共同体的关系、原则和结构。除了车位费外,包括群租、违章搭建等小区事务其实都涉及到公共利益问题。过去我们只看到个别人的问题。这样的评判标准是有缺陷的。”
== 专家说法 ==
建议政府出指导手册
周宏伟认为,“以本案例中的这个小区为例,拥有第二辆车的业主之所以不服气是因为觉得第二辆车的停车价格翻番没有依据。这些矛盾发生后不该由业主自己来解决,如果由政府出面来引导则是理想的状态。”周会长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出炉小区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指导手册或者导则,在此基础上,物业测算每个小区的车辆保有量和停车位数量,因地制宜地给出相对公平的价格。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物业管理师张远征认为,如调价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在小区业主大会未成立前,其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如需调整,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后,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调价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他认为,小区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配套资源,在合法的调价机制下可以利用市场的杠杆调节停车供需矛盾,当然这种借助调价来缓解车位矛盾不是从根本上解决业主停车难题。所以,去年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区交通、公安、房屋、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协调制度。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商业配建停车场(库)、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出错时停车方案。鼓励业主与住宅小区周边单位通过协商实现停车资源共享。
“小区停车难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难题,我认为,应在尊重业主依法自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停车协调制度,在共建共治共享中破解停车难题,让业主在停车中体会到幸福感。”张远征认为。
徐中振则建议,假设小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础不够,就要建立专项事务的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此外,还可以通过现有的委托授权过的具有公权力的小区组织,比如业委会、居委会、党支部等参与协商。甚至一些社区广场舞大妈团队、租户、老年读书会的代表等都可以参与进来。
有趣的是,在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业主给出了“草根”解决方案。如业主赖先生建议,有第二辆车的业主应该从不买车不用车的业主那里购买用车额度,效仿碳排放权交易。“拥有更多车的业主应该为消耗更多的资源、环境负担等问题多担待多付费;但多付的这些费用应该让简朴消费的那群人获利,这样才能形成平衡。总的来说还是要倡导长远、环保、可持续的节俭型消费观,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下通过经济杠杆调节也行。”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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