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明年3月1日实施
2020-12-30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顾金华

今天下午,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全国首部该领域的省级政府规章。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介绍,我国相关法律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有所规定,但这些条款较为原则。从全国来看,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和医患纠纷不时发生。上海伤医案件虽然相对而言比较少,但医患纠纷却不在少数,妨碍了正常医疗秩序,减损了广大患者就医权益。

《办法》包括总则、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附则等共5章42条。

《办法》由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卫健委、公安局、发改委、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组成专班共同推动。《办法》立项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了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多场座谈会、读稿会、论证会,结合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几易其稿。

在创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保障方面,《办法》做出五方面规定:一是赋予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安全管理自主权限。通过建立相关制度等,发挥其维护自身秩序的能动作用;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安检,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应当配合安检。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医患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

三是明确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禁止行为,将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归纳为7个方面,明确予以禁止。

四是明确了实施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有针对性地重申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启动后续的信用惩戒提供基础。

五是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同时还留出司法保护制度接口,医疗卫生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禁令。

针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办法》还明确了医疗卫生人员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建议以及免责的权利,明确了接受人员派遣时的权利。

此外,《办法》还明确,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其休息休假时间和心理健康,落实其在薪酬待遇和补助补贴、教育和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利;针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明确了其应有的待遇;明确了要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信用激励,鼓励社会提供关爱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等等。

罗培新说,《办法》将成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护的务实举措,将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推进全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为医疗卫生人员进一步提供关心关爱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张梅兴介绍,《办法》实施后,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为医疗卫生人员进一步提供更多的关心关爱激励措施。具体有五项措施:

一是改善工作条件维护医疗卫生人员身心健康。

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 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时间,安排好轮休调休补休。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个人防护,减少院内感染。加强医疗卫生人员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保障心理健康。建立本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紧张风险管理地方标准,为开展职业紧张风险识别、分级干预控制及效果评估等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落实医疗卫生人员相关待遇保障。

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医疗卫生卫生人员收入分配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根据规定及时落实相应的补助补贴等政策。医疗卫生人员直接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工会组织将继续做好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救急济难、帮助医疗卫生人员做好法律维权等相关工作。

三是加大医疗卫生人员教育与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文关怀。

五是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奖励工作。

 上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警务室全覆盖 

张梅兴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前期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医患纠纷突发事件医警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规范医警联动机制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医患纠纷突发事件依法、规范、有序处置。

据悉,目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也将积极配合“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本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警务室76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员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硬件设施改造,尤其是要配置好防护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设施设备。同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确保放射诊疗安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放射源,防止医疗卫生人员因放射污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

近年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平台,强化了与公安机关等部门间沟通配合,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医警联动配合,依法保障医患安全和医疗秩序稳定。

下一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通过联合督查的方式,指导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自身安全意识,健全医院保卫部门组织构架,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合理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努力为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创造条件。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顾金华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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