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批评、立壁角都行!明天起,对违规违纪学生老师有了“戒尺”
2021-02-28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学生犯了错,老师对其惩戒时却畏首畏尾,甚至不敢管,一直以来,这样的场景在不少学校都不时出现,而教育惩戒的边界和红线在哪里也备受社会关注。今后,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老师可以重拾“戒尺”了。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并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这将有效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突出问题。

 何为教育惩戒? 

教育过程中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方式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教育专家解读说,这一定义,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第三,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而对于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规则》也明确为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让老师重拾“戒尺”,是为了更好育人。《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专家认为,制定《规则》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哪些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 

扰乱课堂秩序等六种情形都可实施

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哪些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都是关注的焦点问题,而《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专家解读说,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则》强调,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教育惩戒措施有哪些? 

点名批评、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停课停学等

老师有了“戒尺”后,可以进行哪些教育惩戒措施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而《规则》也细化了教育惩戒的边界。《规则》明确,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当场实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教育惩戒有哪些红线? 

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等红线不能碰

对于老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多数家长都持支持态度,但也有家长担心,老师“戒尺”的尺度如何把握?

对此,《规则》也划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红线”,以下“红线”都不能碰: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让学校和老师敢管、善管

学生和家长不服可提起申诉

教育专家表示,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为此,《规则》作了多层次的规定。

首先,要求学校、教师提高能力,会用善用。《规则》专门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

其次,强化保障,保证能用敢用。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最后,健全监督,避免滥用。《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确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编辑:梁文静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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