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会介绍全国人大涉港决定情况并答记者问,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
2021-03-13 要闻

“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选举制度、选举规矩进一步修正、理顺,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航船破浪远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说。

“这些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这既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更是全国人大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2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张晓明、张勇和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张晓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就香港议题作出重大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香港事务的高度重视,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治港方略。

张晓明指出,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修补香港特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维护香港特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是立足香港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有利于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决定具有坚实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

张勇指出,全国人大此项决定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一国两制”方针下,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所有制度、机制都建立在这个宪制基础之上,香港特区所有制度、机制及其运行都要符合这个宪制基础的要求。做不到这一点,或违反甚至损害这个宪制基础,相关制度、机制就必须作出修改,进行完善。

“全国人大这项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张勇指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相关本地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人大决定,并把决定内容落到实处。

张晓明说,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要在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将来香港立法会的民意代表性会更广泛,在立法会仍可听到不同声音,包括批评政府的声音。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不能简单划等号,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中也有爱国者,他们仍可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他表示,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和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两大举措珠联璧合、共同发力,必将为“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夯实制度基础,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也必将开创香港发展新局面。

据新华社电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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