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教育惩戒新规实施,老师应该如何重新拿起“戒尺”
2021-03-23 教育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把“戒尺”还给老师,老师应该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呢?

记者 曹莹

10条细规明晰惩戒操作规范

日前,闵行区虹桥中心小学颁布了一份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校情而制定的实施细则——《闵行区虹桥中心小学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

记者看到,这份《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讨论稿)》一共10条。这10条规则对轻重不同的学生违纪处罚都定出了明确的惩罚尺度。例如,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对于学生生理、心理发育造成的较为严重的违规,学校会建议由其监护人进行陪读;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重视惩戒后的沟通与帮扶

惩戒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的成长。这份条例规定了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据记者了解,虹桥中心小学还将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德育分管副校长、学生发展部负责人、学校心理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闸北第二中心小学的心理老师陈来秀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不管是否颁布专门的惩戒条例,惩戒学生都不是目的,惩戒行为实施后的跟踪随访才是重点,要看到当事人改变、看到进步、看到发展。陈老师强调,惩戒不是要把学生逼向绝路,当惩戒行为效果不如预期时,需要更多了解原因、困难,不要贸然叠加和升级惩戒,“我们要允许学生在某件事上重复犯错,给点耐心等一等,陪他走过低谷,当他出现下滑时要拉一拉,让他赶上同龄人的成长节奏。不要成为打着教育的名号,顶着‘我是为你好’的名头,随意对学生施行自定义的惩戒行为的不合格教育者。”

惩戒细则由家校共同商议

记者在虹桥中心小学这份“惩戒规则”中看到第十条特别强调了“本校规经学校教代会、校级家委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为了让教育惩戒权能够真正落地,实施细则应该越细越好。“要细到让教师一看就知道怎么执行。”而他建议惩戒权细则制定的程序,要由全校教师、家长、学生共同讨论、审议,一旦通过,就表示各方达成共识,教师再按照这样的细则进行教育惩戒,也就不会再有罚站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变相体罚的争议了。

记者 曹莹

来源:学生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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