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5元,最高可获医保外230万补充医疗保障!“沪惠保”来了
2021-04-27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顾金华

“沪惠保”不分男女老幼,保费统一115元/年,可获得医保范围外一年最高230万的补充医疗保障。投保人可一次性为6名已参加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投保,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4月27日,由中国太保寿险作为首席承保公司,联合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健康、泰康养老、平安健康、太平养老、建信人寿等8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上海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沪惠保”正式发布。该产品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上海银保监局监督,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为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上海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保险行业主动创新、服务民生,推出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沪惠保”,为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罹患重病大病时,在现有医保之外,再增加一份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障,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沪惠保”采用“一城一策”的设计方案,与上海市医保现状、医疗水平以及市民保障需求紧密结合,响应上海参保群众医保范围外的实际医疗保障需求。

“沪惠保”聚焦大病医疗,具有以下特点:

(1)门槛低,覆盖广。面向1900万上海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无需体检,高龄老人、高危职业、既往症人群均可投保。

(2)价格普惠,老少均价。“沪惠保”不分男女老幼,保费统一115元/年,可获得医保范围外一年最高230万的补充医疗保障。

(3)三大保障,全面守护。“沪惠保”包括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21种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和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三大保障。尤其是质子、重离子保障让普通人在不幸患癌后也有机会得到国际先进技术的治疗。

(4)个账支付,家庭共济。参保人可使用个人医保卡历年余额直接缴纳保费,可为本人及最多5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孩子)投保。

(5)共保模式,降低风险。经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协调,“沪惠保”采用“共保体模式”,9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通过建立风险分摊机制,保障产品的可持续运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自2017年以来,上海市医保局、上海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上海保险行业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商业保险公司陆续推出6款专属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在此基础上,“沪惠保”进一步拓展政策受益面和覆盖范围,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投保,职工还可为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投保,增强家庭抵御医疗支出风险能力。

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沪惠保”微信公众号、随申办、支付宝、微保等进入投保页面,了解产品信息,理性选择购买。“沪惠保”具体信息以购买时保险公司出示的《“沪惠保”项目产品说明书》为准。投保人可以拨打客服咨询电话(4008955550)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别急!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问:2021年度“沪惠保”购买期和保障期?

答:2021年度“沪惠保”购买期和保障期如下:

购买期: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购买期后不可再购买。

保障期: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

问:投保有户籍限制吗?不是上海户籍也可以投保吗?

答:“沪惠保”投保不限户籍,但必须是上海市基本医疗的在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才可投保。

问:如果我在上海工作,但是没有在上海参保,能购买吗?

答:不可以购买。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在保人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方可投保“沪惠保”。

问:医保由外地转移到上海的,是否可以购买?

答:已通过转移接续,将参保关系转到上海,参加了上海基本医保的,可以购买;参加外地基本医保,只是将就医关系转到上海的,不可以购买。

问:医保由上海转移到外地,是否可以购买?

答:参加上海基本医保,只是将就医关系转移到外地的,可购买“沪惠保”。已通过转移关系,将参保关系转移到外地的,参加了外地基本医保的,不能购买“沪惠保”。

问:我要帮我小孩买,小孩可以购买吗?小孩才五岁,证件号是什么?

答:小孩参加了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投保,投保时输入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同时,“沪惠保”支持职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为已参加上海市基本医保的父母、配偶、子女投保。

问:不会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如何购买沪惠保?

答:两种主要方式:1、子女帮助或代为购买;2、可就近到9家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申请协助购买(服务网点可通过4008955550电话咨询)。

问:一次性最多为几个人购买?

答:投保人可一次性为6名已参加上海市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投保,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问:具体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沪惠保”共有三大保障:

(一)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普通住院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经上海基本医保结算的特定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药品费、手术材料费和检查检验费),超过2万元的部分,非既往症人群按70%、既往症人群按50%给付保险金。其中,单品药品费年度赔付以30万元为限,单次住院手术材料费年度赔付以20万元为限,PET-CT检查费每年仅限赔付一次。

(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诊断为特定疾病并开具处方,在上海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或上海市具备销售药品资质的药店,购买《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符合适应症的,对其发生的药品费用,非既往症人群按70%、既往症人群按30%给付保险金。

《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在特约药店购买特定高额药品,可享受药品直付和送药上门服务。

(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上海市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其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不包括床位费、化疗费等其他费用),非既往症人群按70%、既往症人群按30%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总额以30万元为限。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顾金华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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