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人民城市”推动城市更新,《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表决通过,9月1日正式施行
2021-08-25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立法,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的制定,对于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推动城市更新,提高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这样说道。

  将设城市更新中心承担城市更新工作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由“增量”进入到“存量”阶段的必然产物。就这部立法的背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上海作为高度城镇化的超大型城市,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已经进入到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从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有关“留改拆”有机更新、土地高质量利用、风貌保护、旧区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有益经验。此次立法,就是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将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什么城市更新,城市更新的法定内涵是什么?《条例》对此给出明确定义——是指在本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超大城市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未来,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守一系列要求。同时,《条例》明确上海市设立城市更新中心,承担城市更新相关工作。上海还将建立城市更新信息系统,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该系统,实现对更新活动的服务保障和动态监管。

  建立区域更新统筹机制  

《条例》实施以后,城市更新过程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将优化和完善。

丁伟介绍,为克服以往在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有关活动中侧重于解决单一问题的局限性,《条例》重点围绕“区域更新、整体推进”作了具体制度设计。

根据《条例》,上海将建立区域更新统筹机制,由更新统筹主体负责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区域更新方案,统筹、推进更新项目实施。同时,还规定根据区域情况和更新需求,政府可以赋予更新统筹主体参与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前期准备、统筹整体利益等职能。

《条例》还规定建立更新统筹主体遴选机制,面向市场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确定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统筹主体。同时,对于风貌保护、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基础设施整体提升等特定情形,明确政府可以直接指定统筹主体。

区域更新的优势将得以优化,根据《条例》,对区域内更新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流程予以进一步优化、简化,并在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方面向区域更新进一步倾斜,提供更大的保障力度。

丁伟介绍,充分的政策供给是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有力保障,“《条例》在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城市更新的总体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从标准、规划、用地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改造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正常使用  

加强城市更新中的风貌保护也在立法中被予以强化。《条例》共有5章10个条文涉及风貌保护等内容,其中有2个条文是专门对“风貌协调要求”和“风貌保障”作出规定。比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开展风貌保护,以及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征收和补偿。城市更新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规划实行异地补偿等。

  以专章形式对浦东城市更新作特别规定  

“从国际来看,城市更新的发展趋势,更新目的从比较单一的物质环境改善,发展到空间、经济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更新方式从大规模整体性的推倒重建,到分阶段适时的渐进式更新;更新主体从单一主体,到政府、市场、社区多维度合作。”市规划局局长徐毅松这样说。

此次立法其实也做了明确规定:本市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充分尊重民意,《条例》规定,物业权利人以及其他单位、个人都可以向区政府提出更新建议,作为确定更新区域的重要参考。同时规定,政府部门、区政府在编制更新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为更好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发挥引领作用,《条例》还以专章形式对浦东城市更新作了特别规定:对于原成片出让区域等建成区的更新,可由浦东新区政府直接指定更新统筹主体。《条例》鼓励浦东探索建设用地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支持浦东深化产业用地出让方式改革、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等。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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