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家长”怎么当?上海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依法带娃”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文、图、视频
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给予了广泛关注和高度支持。如今,当未成年人遇到家庭教育缺位时,已有法可依。目前,上海已发出两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如不配合,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 背景 】
长宁发出上海首份《家庭教育令》
上海首份《家庭教育令》出自长宁区。今年1月,长宁区检察院在对一起支持起诉调解结案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跟踪监督时发现,父亲王某某疏于联系、关心未成年女儿小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遂向法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向王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在依法履行调解协议的同时,正确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关注女儿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王某某承诺将按照指导令要求,主动改善与女儿的沟通交流,真正承担好父亲的职责。
就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前夕,该院还曾联合区民政局、妇联、关工委联合出台《关于构建检察、政府、社会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的意见》,开创上海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在该案中,长宁区检察院将《意见》落到实处,通过制定个性化方案,对小琳的监护人采取不同类型的家庭指导教育,以精准施策培育“合格家长”,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案情 】
享有合法探视308次,却只见到孩子83次
2月14日,宝山区法院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令》,也是上海市首份在执行阶段发出的《家庭教育令》。
周女士因与李先生感情不和向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3月,经法院审理并出具调解书,双方对周女士探望儿子小东(化名)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约定。但李先生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特别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即便在疫情形势缓和的情形下,李先生仍以防疫要求为理由,使得周女士对儿子小东探望难。
“截至2月14日,我应该合法享有的探视次数是308次,但实际上的探视次数只有83次。在2021年的6月之前,每次探视时间是最多2小时,最少不足1小时,而正常的探视时间应是10个小时左右。”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到儿子小东,周女士先后八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先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方式履行协助探望义务。虽然,每次周女士能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顺利探望到小东,但被执行人李先生在私下并未履行对执行干警的承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周女士正常如约探望。
【 法院 】
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在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后,宝山区法院执行干警曾建琼向义务人李先生宣读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小东的父亲李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李先生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小东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按照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小东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母亲周女士探望婚生子小东的协助义务,并和周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小东的健康成长。如义务履行人李先生违反上述责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建琼告诉记者,在《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前,法院就曾对孩子的父亲进行过司法训诫,包括对其进行了限制消费和纳入失信名单,但效果未达预期。“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后,我们就有法可依了,除了对他发出《家庭教育令》,我们还会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对他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从根本上解决他的心理问题。如果在这之后,他还存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我们就将根据法律对他进行处罚。”
随后,上海宝山法院、宝山检察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心理中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毕玉芳、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和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相关专家对李先生及周女士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组织多方力量进行帮助,并非简单的一次探望权执行案的执结,更多的是希望通过此次执行让当事人双方站在孩子的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彻底化解双方因探望问题产生的纠纷,让小东在父母双方不缺位的爱下健康成长。也希望以此案为契机,探索更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路径。”曾建琼说。
== 各方聚焦 ==
如何促进“依法带娃”?
▍ 社工:寻求孩子利益的最大化,为问题家庭找到平衡点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宝山工作站站长 左可红
我们在每个街镇都会有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社工组织,主要是介入到如亲子关系、青少年身心发展等相关问题中。社工们会帮助家庭来进行协调,找到一个平衡,同时也是作为第三方对父母进行监督。只要他们愿意跟我们社工倾诉,随时都可以来找我们。我们的出发点是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希望孩子不要由于父母的原因造成很大的伤害。
接触到这份《家庭教育令》,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但我们觉得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起来关注孩子,一起帮助家庭解决问题。
▍ 心理学专家:疗愈心理创伤,助未成年人建立安全感、归属感、舒适感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心理中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 毕玉芳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孩子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到他们成年,这种创伤都会如影随形。比如抑郁、焦虑、强迫等多种心理疾病,很多时候都来源于原生家庭的创伤。我们要给未成年人提供一种心理的安全感、归属感、舒适感是非常重要的,这也需要我们各个部门协同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 宝山检察院: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
我们之所以要对孩子的父亲进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的宣告,是希望在后续的阶段中,在社会专业力量的帮助下,双方能够本着以孩子身心发展最大利益的出发点,放下各自的成见,开诚布公地去协商和解决问题,给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 宝山法院:遇到家庭教育难题,可向多方寻求帮助
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承担起孩子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陪伴孩子培养良好的思想和品行。
即便是父母处于分居或离异状态,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否则将承担法律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将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检法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家庭教育的方式,《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作出了几项引导性规定,如亲自养育、共同参与、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等。
国家和社会也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长遇到家庭教育难题,可以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服务热线等求助,也可以关注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文、图、视频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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