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呼吁严格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2-02-2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拐卖人口不可不抓,必须抓铁有痕,争取彻底消除。反拐号角早已吹响,一定要借助十年行动计划的契机抓好落实,期待拐卖罪行在中国大地彻底消灭。”昨天,在市政协举行的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透露说,自己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建议》的提案,呼吁严格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通过立法上提高刑期、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举措,让反拐达成切实的效果。

 问题  需要破除陈规恶习 

黄绮介绍说,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这是继2007年12月发布《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以及2013年3月颁发《国家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之后的第三次反拐行动计划。回顾起来,2007年公安部正式成立打击拐卖犯罪办公室,中国开始设立专门的打拐负责机构。2008年成立了26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开展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配合专项行动,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跨部门合作联合开展“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巴勒莫议定书》即联合国“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议定书”。2011年,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跨省联合全国性大规模打拐行动。 

自2009年开展打拐专项行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6137起,拐卖儿童案件11777起,共打掉7025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49007人;解救被拐儿童18518人,妇女34813人。

她表示,尽管国家在反拐上长期不懈努力,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长期不平衡,男尊女卑观念的根深蒂固,以及类似矿区等地劳动力严重缺乏,导致拐卖人口现象一直不能根除。被拐卖的大多是儿童和妇女。被拐的儿童不少被迫沦在街头乞讨,被拐卖的妇女,主要被卖到贫穷乡村,被迫传宗接代,沦为生育机器。并且,拐卖妇女往往又伴随绑架、强奸、非法拘禁等罪行。这些被拐的儿童与妇女被摧残被奴役,身世凄惨。又因为贫穷乡村中默认了这些陈规恶习,被拐妇女难以逃脱整个村子的监视和控制,即使有机会被政府解救的,也会因为聚众威胁和暴力干扰,导致解救困难重重,地方基层组织对此也产生畏难情绪,渐渐地也就没人去管了。“更可怕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人错误认为,没有拐卖妇女的存在,可能穷乡僻壤地区的光棍讨不到老婆,就不能传宗接代,村子就会灭亡了。此外,这些年由于拐卖劳工的出现,特别是跨国贩运人口,男性人口被拐现象也开始增加。”

 建议  要在立法上完善罪名和提高刑罚 

黄绮认为,“反拐行动计划”是文明社会对野蛮行为的宣战,是向旧中国延续至今的陈规恶习以及人性恶的一面的挑战,反拐行动计划,就是要与这古老的罪恶打一场人民战争。

为了让反拐行动计划的举措和要求落到实处,让反拐能达成切实的效果,黄绮建议,.立法上完善罪名和提高刑罚。首先,刑罚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从“拐卖人口罪”变更而来的,之前因为拐卖人口中妇女儿童现象特别突出,便更改了罪名。但事实上,由于拐卖劳务工中的男性比例并不低,且从罪名的完整性角度说,用拐卖人口罪更能包含所有性别人口的拐卖,故建议改回“拐卖人口罪”名;其次,对刑法第241条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必须和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一致,可以判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为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再则,提高第242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罪的刑罚,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如此才能威慑聚众阻挠解救的人,才能让这些人去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她还建议,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对拐卖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必须依据第241条第4款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目前司法实务中即使数罪并罚的判例刑期也太低,依法大幅提升刑罚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

“我们在普法上要有针对性。”黄绮建议,“八五”普法期间,应该在农村尤其在边远山区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要让民众知晓拐卖妇女儿童,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包括阻挠解救的行为,都属于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做到学法懂法从而不犯法。要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要到拐卖现象严重的地区去公开宣判,看到身边的犯罪行为得到惩罚,普法就能入脑入心。“此外,我们还应该通过网络媒体和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说明拐卖的危害性和反人道性,去除拐卖多发地区民众的麻木心态。”

黄绮强烈建议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即通过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的,县乡村治安所、居委等基层干部以及学校、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和妇联等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必须马上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救受害者,打击犯罪,绝不姑息。

她还建议,在拐卖人口的重点地区开展广泛排查,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排摸工作,特别要针对乡村、矿区等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解救,不能对身边的违法现象熟视无睹,纵容且不作为。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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