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2-09-22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市容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打造更整洁、更有序、更温馨、更安全、更美观的市容环境,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2001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3年、2009年和2018年作了三次局部修正。这是20年之后对《条例》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修订后的《条例》共五章六十八条,“注重精准施策,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是鲜明的指向。

《条例》对禁止性规范,合理平衡禁止范围方面,强调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比如说,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条例》则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由全面禁止变成了重点区域的禁止。

再比如说,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条例》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较好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与关注民生需求的关系。

与此同时,《条例》严格把握义务设定的适当性,保障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地。比如对破墙透绿,强调本市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现有围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逐步予以改建,并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有特定保护要求的除外。

《条例》还根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将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全领域许可”模式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其他因结构、体量、位置等因素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还有部分户外招牌继续实施许可管理,对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在设置前分别报区绿化市容部门、街镇备案,实施备案管理。

市人大代表李飞康曾向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代表建议——急诊大厅应设立“第三卫生间”。如今,在最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38条明确——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

除了第三卫生间入法,《条例》中出现的“爱心接力站”,同样是这座城市温度的体现。《条例》第66条明确,本市鼓励社会单位采用爱心接力站等多种方式,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

另外,在坚持高标准引领,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水平方面,《条例》还明确提出推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转型,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利用智能技术和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实现集感知、分析、处置、执法、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管理。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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