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宠乐园、马术场馆须有防疫措施,《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2-10-2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近年来,商场内开设的“撸猫馆”“猫咖”“萌宠乐园”等层出不穷,吸引了不少爱宠人士。如今,最新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制度层面予以回应监管问题。今天,《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还对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疫病监测能力有待加强、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有所滞后等风险隐患,提升动物疫病整体防控能力等作出规范。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条例》明确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并结合中心城区未设立农业农村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动物防疫管理职责;明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确定和具体职责;强化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主体的防疫责任。

《条例》聚焦疫病风险,细化、创新防控制度,包括: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鼓励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创新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兽药研制;加强疫病源头治理,支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严格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等相关场所开办、运营的防疫条件和要求,逐步推进饲养猫狂犬病免疫。

就萌宠乐园、马术场馆等室内动物园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但监管措施尚不完善,易造成人兽共患病的传播的情况,《条例》第十八条明确:在商场等公共场所开设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提供观赏、接触、投喂动物等经营服务,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其中涉及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还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关动物的检疫证明或者进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饲养动物的区域和其他区域相对独立,并根据动物的规模和种类,配备必要的专业防疫人员、设施设备和药材耗材,对动物采取免疫、检测、消毒、驱虫、隔离、防逃逸等有效防疫措施,避免动物传播疾病。同时,行政许可证、动物检疫证明等材料应当在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

为加强防疫管理,助力城市安全,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均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另外,对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据修订条例,市政府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场所,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区域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收集场点,市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处理工作。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动物饲养场等的病死动物;财政对养殖环节的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提供补助,无害化处理场所对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等,合理收取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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