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多举并措加强船员权益保护|世界海员日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通讯员 高远
海运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船员的劳动和付出,加强船员权益保护,对促增长、稳就业、护民生意义尤为重大。今天是第十三个“世界海员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船员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上海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船员劳务案件和涉船员海事特别程序案件1137件,审结1197件,涉案总标的额1.45亿元;受理涉船员执行案件48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855万余元;收案纠纷主要类型集中在船员工资报酬、船员人身伤亡,其中船员工资报酬纠纷占比达87.7%。
由于船员流动性大、就业灵活性强,在航运市场上,除签订传统劳动合同的船员外,还有劳务派遣关系和不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船员,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中介机构以及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承租人等多种关系,在工资报酬的支付主体、船员伤亡的责任主体等问题上容易产生较大争议。因此,涉船员案件主要呈现出涉诉用工关系比较复杂、受疫情影响特征明显、涉外连接因素较多、一审化解率较高等特点。
上海法院加强涉船员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除参与船舶拍卖款分配一般需要依据确权判决外,相当部分一审船员劳务纠纷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得到解决,案件调撤率约占77.2%,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发挥长三角区域海事司法创新引领作用,主动延伸海事司法服务,推动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联动,如“兴运公司诉太平洋财险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就是一起长三角司法联动协同办案、审执兼顾的典型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充分运用长三角海事司法协同机制,与南京海事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判决将船东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直接支付到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账户,打消了保险公司就赔偿金能否实际支付受伤船员的顾虑,最终使受伤船员的利益获得了安全保障和充分救济,体现了长三角海事法院共同加强船员权益保护、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也是防止程序空转、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实质化解的一个具体实践。
为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劳资市场法治化建设,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完善对船员案件的专项审理机制、优化对船员权益的司法保护政策、创新对船员纠纷的诉源治理模式、彰显对船员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等,妥善化解涉船员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通讯员 高远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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