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圆满“杀青”后“讨薪难”,影视行业如何避免“讨薪困局”?
2023-10-10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一档优秀的真人秀综艺节目离不开全体主创人员的努力,除了活跃在荧幕前的嘉宾和主导综艺走向的主创们,默默付出、为节目护航的群演、内勤、后台人员等也是不可或缺的一分子。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些综艺圆满“杀青”后,等待工作人员的的却是维权之路……

节目顺利播出,工作人员遭遇“讨薪难”

为打造一档体育竞技真人秀节目,出品方公司聘请某工作室提供节目道具购买制作、美术置景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后,工作室派出了10位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的约定,飞往全国各地参与节目拍摄。谁知完成拍摄后,甚至节目都顺利播出了,工作室仍未收到相关服务费,虽经工作室多次催讨,出品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支付,工作室遭遇“讨薪难”,将节目组的出品方诉至松江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出品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和餐费等费用。

原告工作室认为,关于服务时间的计算,由于工作人员进组的机票是出品方安排的,他们在进组后就展开工作了,并服从节目组的统一调度安排,因此服务费和餐费应根据进组时间到离组时间作为实际天数计算。

被告出品方则辩称,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工作室也为节目拍摄提供了道具服务,但对诉请服务费和餐费的金额计算方式有异议。进组和离组的时间只是结算周期,不能代表费用计算方式,应当以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且道具组的实际工作也不需要合同约定的十个人这么多。餐费补助要根据实际参与工作的情况计算,有报销流程提供外出单和相关审核依据才可以进行餐费补助。

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计算方式,是按照工作天数计算费用,没有明确约定每期服务费对应的服务事项,且合同中已具体写明了10位工作人员每个工种的每日报价。关于餐费,合同约定由出品方统一承担,出品方安排工作餐、承担因外出采买自行解决的餐费,并约定了每餐的价格标准。同时,工作室提供了机票等证据证明十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合同报价也是以十人数量计算的,出品方称实际工作量不需要这么多工作人员,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

松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工作室主张的根据工作人员进组和离组的时间计算服务费和餐费符合合同约定。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工作室关于服务费和餐费的诉请。被告出品方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件已经生效。

  ==  法官说法  ==  

维权需正确保存证据

法官表示,影视产业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动画等,一档影视产品的制作需要诸多主体的参与,可谓典型的“外包劳动密集产业”。以本案涉及的体育运动竞技真人秀为例,需要参演人员、导演、编剧、摄影、灯光、道具、妆造、后期等不同岗位的人员。其中,除了小部分是节目制作组自己的员工,很大部分人员均来源于各方外包,这就需要有效、细致地签订好服务合同,以保障整个项目的高效协调地拍摄,以及嗣后少出纠纷、快速解决纠纷。

由于影视产业自身存在制作周期不确定、播出风险性较高、获益周期长等特点,相关服务合同除常规条款之外,通常还会包含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安全管理、竞业限制,甚至演职人员合规等特殊条款。在具体合同签订中应当把握不同节目类型特点,对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约定。

那么,如何避免合同纠纷、降低风险呢?法官表示,在签订影视产业的服务合同时,双方对于合同关键事项如项目时间、工作成果、参与服务工作的人员名单、结算标准和付款方式等建议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出品方,一要遵守契约精神,二要注意保障安全,三要把握市场环境的变化。

法官提醒,幕后工作人员在权利受损之时,可以先和出品方、剧组、节目组进行协商,或者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若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在维权中注意证据收集,如和出品方、剧组、节目组签订的服务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合同等,微信聊天记录、工作邮件等日常沟通痕迹,工作成果、工作记录等,以及其他和提供服务、劳务相关的证据。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