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预付卡消费安全,上海新版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30日到期。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今天从市商务委获悉,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商务委起草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最担心的是资金安全问题。为此,根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或采取履约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存管资金。
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分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20万元的,列入一般风险警示,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列入特别风险警示,经营者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于每月25日前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上报送上月相关经营信息;于每年一季度末、三季度末前,提交经审计的上一个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者纳税证明材料。
存管银行应当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核实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状况,提示经营者及时补足存管资金余额。经营者存管资金余额超过规定要求的,存管银行可以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将超出部分划入其指定账户。
决定终止发行单用途卡的经营者,在停止发行单用途卡,将注销信息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提示消费者有权退回预付款余额,公示期届满对预收资金余额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之后,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信息对接注销手续。
经营者选择履约保证保险、保函方式的,应当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存管银行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函产品,并于购买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相关信息。
对消费者在持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逾期不兑付、服务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拒绝退卡等情形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的投诉,由区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受理。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单用途卡无法兑付的,由区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内部工作机制移送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处理;涉及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品牌发卡经营者等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处理。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单用途卡管理制度,明确单用途卡具体范围、发卡经营者信用等要求,提高预收资金兑付率,合理控制预收资金规模,并会同区人民政府处理因单用途卡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合同范本,并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推广。发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鼓励和支持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承保保险机构、存管银行、保险经纪公司、发卡经营者等依托预收资金,配合筹集、设立单用途卡社会风险救济保障基金。单用途卡社会风险救济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单用途卡社会风险救济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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