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好百姓钱袋子,静安法院提醒……
2024-12-17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今年是静安区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十周年,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从12月17日举行的静安区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新金融模式催生出大量新类型案件,增加了案件审理难点,为了护好百姓的钱袋子,静安法院作出提醒。

■  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占比最高

静安区以金融服务业为基础,集聚了各类金融机构近千家,其中不乏国内外著名的金融机构,以券商总部、财务公司、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行业为特色,涵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典当、拍卖、小额贷款等领域,金融创新极为活跃。   

自静安法院金融庭成立以来,在2014年6月至2024年5月,近10年间共受理金融案件285133件,审结284075件。从案件体量总体变化趋势来看,呈逐年平稳递增态势,审判效率稳步提升,年度收结比基本稳定在 98%以上,2017年至2019年、2021年至2023年同期收结比更超100%。

大标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十年间,金融案件标的额约607.58亿元,2024年截至5月标的总额已达29.91亿元。超千万大标的案件共710件,平均每年处理大标的案件70余件,呈逐年递增态势。 2024年截至5月已受理大标的案件61件。

十年间,金融案件收案占比较高的前三种案件类型为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分别为149364件、97637件和25084件,融资类案件占总案量的95.82%,占据绝对体量。

从十年金融案件分布来看,信用卡纠纷 2014年至2019年期间增幅较大,自2020年起逐步回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从2020年起因汽车融资租赁的盛行导致诉讼的急速增长;2021年“数字+普惠”金融政策的落地打破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逐年小幅增长的态势,案量出现大幅攀升。

为了构建多元解纷新机制,静安区法院将矛盾化解工作向前推移、向下延伸,以立体、多元、专业、高效的运行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层次、多渠道化解。首先,“走出去”源头化解,引导金融机构开拓自主追偿渠道,合理合规消化违约情形较轻的积存纠纷,主动对接各行业调解委员会,制定与违约人还款能力相匹配的分期协议,将争端从源头消解。其次,“请进来”多元解纷,静安区法院金融庭聘请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力量,由资深的法官指导调解工作开展,以立、审、执联动增加调解举措,以公信、专业、高效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内联外通的工作举措仅 2024年上半年即通过诉前调解工作化解金融纠纷1192件,有效平衡及缓解了紧张的司法资源与旺盛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2024年1-5月与2023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出现大幅下降。

■  建议金融消费者:认清投资需求,谨慎适度购买

高某系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其在从事保险代理活动期间代理或挂单在其他保险代理人名下的44份保单遭投保人投诉,投诉原因均为误导销售,即高某夸大宣传保单具有贷款功能,导致投保人基于错误认识投保。为此,某保险公司将上述44份保单均作退保处理。据统计,上述44份保单共计缴纳保险费为514902元,现金价值共计30228.12元,两者差额484673.88 元。某保险公司针对该44份保单发放给高某本人且尚未退还的佣金为11062.19 元。

被告高某辩称:涉案44份保单的保费均由某保险公司收取,其仅代为销售。其在某保险公司培训时被口头告知涉案保单具有贷款功能,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退还某保险公司佣金11062.19元;高某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损失121214元。宣判后,某保险公司以其不应承担部分损失为由提出上诉。最终,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尽管高某作为保险代理人在保单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基本职业操守、违反合同约定误导销售导致某保险公司产生退保损失,但高某在短短几个月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销售的问题保单比例如此之高,某保险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核保、监管环节尽职,作为保险公司亦存在核保不严、监管不力的过失,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数据显示,投资类纠纷整体态势较为平稳,保险类纠纷中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占比较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稳步增长,金融消费者通过购买保险分散风险保障权益的意识正在被激活。

对此,静安区法院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监管部门等都作出了提醒和建议。

对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展业时须培养法律合规和谨慎经营意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准入门槛,保证从业人员能准确掌握金融产品的特点、风险及法律关系,向金融消费者如实推介。金融机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避免仅要求金融消费者对合同进行程序性流程性的签章确认,要切实让金融消费者实质性地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线下签约实现双录全覆盖,线上交易实现流程有痕可回溯,进而从源头减少争议的产生。

对金融消费者:认清投资需求,谨慎适度购买。消费者要丰富金融知识,避免当投资“小白”。在当前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消费者也需及时更新基本的金融知识,提升自身金融素养。此外,也要尊重契约精神,理性合法维权,当争议发生后,金融消费者应当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向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投诉、报案或诉讼,客观真实地表达自身的诉求。

对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自律约束作用,通过订立行业公约、牵头制定行业示范条款、建立行业激励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监管部门需持续细化金融行业准则,可以从金融机构的业务框架、经营模式、服务对象、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入手,为各类不同的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建立风险行为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机构的禁止行为。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应构建协同治理新机制。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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