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评丨一次矫正“举报式管理”的判决,守护了更多学生
2025-07-16 时评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张逸麟

不久前,湖南省高院通报了一起案例。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宋某发现同学周某玩手机,遂向老师举报,并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事后,周某将举报者打伤。最终法院认定,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而学校也需承担30%的责任。

涉事学校的这30%责任认定,是司法对于“不当校规”的一次纠偏,并向社会公众释放出“反对举报式管理”的法律态度。正如法院指出:“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很多成年人的校园记忆中,当年喜欢给老师打“小报告”、当“小密探”的同学总是令人厌恶。毕竟没有人愿意处于时时被监控的环境中,从而失去信任这一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学校鼓励举报的做法,不仅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学生们的自尊心也会受到严重打击。

“举报式管理”也显现学校治理的失范,看似通过“举报机制”强化了校规执行,实则是将管理责任转嫁到学生的懒政表现。更值得警惕的是,学生被置于相互监督、相互猜忌的环境中,无疑埋下了制造矛盾冲突的种子。校园文化应倡导互助、团结的价值观,而非制造信任焦虑。高质量的教育管理应让学生将校规内化于心,而非利剑悬顶。

类似的“举报式管理”并非个案,陕西一中学曾以价值50元的文具为奖励,推行了为期半年的“悬赏举报”制度,最初的一周内就接到学生间数十起举报。还曾有学校将翻看他人书包后举报的学生评为“纪律之星”,而该同学却在三个月后遭同学殴打导致骨折。这次湖南高院的判决来得非常及时,不仅是为涉事学生主持公道,也是在矫正校园管理的不正之风,法官特别提到《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的条款,明确划出法律底线,守护广大学生的权益。

司法的介入,使学校意识到在制定校规时不能偏离树德育人、保护学生的教育本质,更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以举报为例,其范围应严格限定在霸凌、作弊等严重违反校规行为。对于其他校规的维护,学校可以发挥更多的管理智慧,比如上海某重点高中就尝试用“班级议会”制度替代匿名举报,最终制定了“电子产品上课时静音存放讲台”的公约。这种参与式管理不仅化解了矛盾,还培养了学生的公共议事能力。

古人云“道不远人”,任何规则、规范的制定,都不应该以侵犯人权、考验人性为代价,去追求什么“规则至上”。面对校园出现“举报式管理”的苗头,司法通过判例实现柔性介入,为校规托住法律底线,体现了“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学生权益的司法精神,这样的司法实践值得借鉴推广。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张逸麟

编辑:张红叶

编审:陈晓培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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