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省一市首次协同立法,共创科技创新高地
2025-08-01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8月1日,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发布会,分别介绍立法情况,来自各相关政府部门也分别介绍后续举措。记者获悉,《决定》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是《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同时,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文本内容高度统一,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决定》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是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决定》的制定,有利于强化责任落实,以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协同部署、协同起草、协同审议,在立法过程中,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将《决定》作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共同秉持“一盘棋”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协同意识,合力推动《决定》的制定和出台,确保最终提请各自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决定》文本内容高度统一。

《决定》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牵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优化长三角科创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

《决定》落实国家战略,明确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基本要求。《决定》明确,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同时,明确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

同时,加强统筹联动,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培育长三角原始创新能力,共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

为此,《决定》规定:一是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培育和支持机制,共同推进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二是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落地长三角。

另外,《决定》明确,培育长三角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长三角科创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

《决定》一方面规定,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另一方面明确,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同时,共同推动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打造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提升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决定》也做出具体条款。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黄红从四个方面介绍上海市贯彻落实《决定》相关措施。具体包括:坚持以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共建战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创新平台;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通与开放共享;坚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开拓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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