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
2019-03-11 要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等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 新华社 图

●货币

稳健货币政策的内涵没有变,要体现逆周期的调节,同时在总量上要松紧适度。今年的松紧适度,就是要把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大体上与GDP名义增速保持一致。另外在结构上更加优化,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

●汇率

汇率必须要有弹性,我们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形成机制。通过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中国企业和老百姓对人民币汇率弹性越来越适应,市场上风险对冲工具越来越多。

●债券

截至目前,熊猫债发行了大约2000多亿元,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总量大约1.8万亿元。下一步要继续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和交易中国债券创造更加方便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青年报·青春上海北京特派记者 刘晶晶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10日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市委书记李强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代表团团长殷一璀参加审议。

李强在审议时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历史时点上,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鲜明昭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全面贯彻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为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草案充分体现了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探索,是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上海下一步推进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建设、加强制度供给提供了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通过后,上海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尽快制定出台符合上海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法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上海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应勇说,制定外商投资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我国依法巩固外资管理改革创新成果,加快统一内外资法律,促进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重大。外商投资法通过后,我们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外商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突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统筹好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切实做到“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上海自贸区的实践看,在全国层面用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全国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杭迎伟说,此次提交审议的外商投资法中许多重要的改革条款是对近年来自贸区改革创新实践的固化,我们认为这些改革的推进是平稳的、有效的,特别是有效释放了市场的活力,激发了外商投资的热情,引进外资成效明显,外资企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中的占比不断提升。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确保我国更高水平的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这将进一步增强外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利于我国继续保持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的地位。”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在审议中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外商投资法,该法将激发企业新的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共同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陈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工业正是抓住了合资合作的历史性机遇,才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上汽的发展正是其中的一个生动缩影。展望今后,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外商投资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顾军代表和刘晓云代表都不约而同提了相同的建议。刘晓云代表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核心的外资法律体系,除此之外,还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这些配套规定涉及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企业设立等各方面。新的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原来的外资三法就要废止,其大量配套性规定也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刘晓云代表认为,这些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不能拖太久,否则将会影响到外资投资法的实施。

上海代表团副团长沈春耀、廖国勋参加审议。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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