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壁、留校、喊家长……这些教育惩戒方式你支持吗?
2019-11-24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学生明明犯了错,老师却怕家长投诉而不敢管甚至不愿管;学生的错误明明口头批评就可以,有的老师却过度惩戒甚至体罚;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导致家校矛盾突出……近年来,教师不能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备受社会关注。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拟为教师的“戒尺”制定“刻度”。

 【征求意见】 

面壁、留校、喊家长有望被允许

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一直以来,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的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正常行使。

此次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规则》一共20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该规则。《规则》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同时指出,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的原则。

《规则》明确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其中,一般惩戒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以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较重惩戒是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严重惩戒是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提请学校采取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教育惩戒。

此外,《规则》也提出了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网友讨论】 

惩罚要有标尺,不能为罚而罚

《规则》公布后,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的大讨论。持支持观点的网友认为,老师必须保留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力,这是对学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教学精神。“无规矩不成方圆,小孩子也知道做错事要受到处罚。一点惩罚都没有,真的就乱套了 !”有网友坦言,现在的老师太难了,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贝,老师稍微做点惩罚,家长就是一顿投诉,当老师教育孩子变得谨小慎微、胆战心惊,受损的就不止是教育行业,“终于等到这一天对惩罚有界定,对教师的做法做出指导,太棒了这个规定。”

不过,也有网友对罚跑、罚站、面壁反省等方式持反对态度,认为这些方式会导致教育方式普遍简单化。有网友表示,如果这些措施都被允许,在实际操作中怎么保证老师的惩罚是公正的、没有私心的?“给了他棍棒,他随便挥怎么办?”网友“南枫翊”评论说,惩罚要有标尺,该罚要罚,但也不能为罚而罚! 

 【教师声音】 

孩子的成长过程一定是奖惩相伴的

对于教育惩戒,不少老师都表示,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的,但以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老师在管束学生时确实存在缩手缩脚、畏首畏尾的情况。

一位年轻老师感叹说,她遇到的绝大多数家长都很理解、配合老师的工作,但有个别家长确实“护犊子”严重:“孩子犯了错,你批评他几句,你认为是为了孩子好,帮助他改正,但家长却觉得你在歧视、针对她家孩子,动不动就举报、告状,真的受不了!”这位老师说,遇到这样的家长,老师在管束她家孩子时,肯定就会“不敢管”。

已经有20多年校长经验的卢湾二中心小学校长陈瑾坦言,现在有的家长存在一个误区,就是过度宠溺孩子,对孩子的错误不能及时点出来并予以纠正,这就会导致孩子越来越有恃无恐。

比如,老师让在课堂上犯了错误的孩子站5分钟或一刻钟,大多数家长知道后都会正面引导孩子:“是你不好,谁让你在课堂上不守纪律。”但也有的家长会负面引导孩子:“老师怎么这样,居然让你站半节课,去投诉他!”而这两种教育的结果必然是,后者的孩子在公众场合会越来越肆无忌惮。

“孩子的成长过程一定是奖惩相伴的。”陈瑾认为,适当、合理的惩戒是必要的,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不只是对老师的保护,也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一种保护,“当然,老师的惩戒也不应该是很粗糙的,比如让学生站了半节课,站完还是要花时间再跟他讲道理,老师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教育才是完整的。”

 【家长建议】 

支持老师惩戒!但惩戒中也要有教育智慧

市民陈女士的儿子性格活泼也很调皮,是班里的“皮大王”,在学校经常“受罚”,而对于老师的惩戒措施,陈女士非常理解支持:“做错了事就要受到惩罚,这是要让他明白的一个道理!在家里做错了我们也会罚他的,所以只要老师是合理的惩罚我们都支持。”

市民张女士的女儿正读小学,对于《规则》里涉及的面壁、罚站、留校教导等惩戒措施,张女士表示支持:“这些可以成为老师建立权威的方式,但老师也要合理地履行这种权威,要有教育的智慧在里面,不能只是简单粗暴的处罚。如果动不动只是罚站了事,小孩子也会疲掉,就起不到教育的效果。”

 【专家剖析】 

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惩戒细则还得更细

“《征求意见稿》将教育惩戒分为三类,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这种分类惩戒,明确具体惩戒权的思路是正确的,也是《规则》的‘亮点’。”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将一般惩戒的实施交给教师,将严重惩戒的实施交给学校,这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教师要维持课堂秩序,就必须有即时惩戒权,而学生重大违规违纪,则需要学校(通过学生事务中心、校规执行委员会)启动调查处理。”

此次《征求意见稿》引起舆论关注的是教师可实施“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的教育惩戒,这也被广大网友理解为“罚跑罚站”。在熊丙奇看来,把“罚跑罚站”作为惩戒方式并无问题。问题在于,教师在什么情形下实施。要让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有必要明晰具体在何种情形之下,可实施某一惩戒,这才能解决惩戒权难以落地的问题。“众所周知,惩戒权无法落地,是因为教师不敢用,家长担心教师滥用,这就需要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春霞

编辑:梁文静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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