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拟立法禁止在楼道停放充电,相关条例已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12-11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停放充电,上海拟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今天至12月25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八条。其中提出,既要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又要严格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其间,规定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明确非机动车号牌使用和一般通行规则,并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通行作出特别规定。

“规范停放秩序,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措施”,也纳入此次立法考量。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是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划,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应当加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二是明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行为规范以及沿街单位的管理义务;三是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总量调控和停放清理要求。

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新兴业态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设定相关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并明确示范文本指引。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与此同时,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拟立法禁止在楼道停放、充电等,也在此次立法征求中提及。条例草案提出,突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管理,同时,推动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并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重点区域,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消防安全责任则必须明确。

 == 征询公众意见途径 ==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相关政府部门在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和建议;

2、对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交通安全管理义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fgwlfec@126.com

传 真:63586583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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